“故乡对您而言将难以回归”——在德华人迷奸案庭审现场

· 2026-07-10 21:08 · 12 阅读

原创 罗洁琪 2026-07-10 21:08 北京

5月18日

"有点像……也是那种人"

5月18日,柏林初夏的早晨,我骑车出门,目的地是位于图尔姆大街的柏林第一州法院刑事庭。穿过小公园,远远地看到土黄色堡垒一样的阿尔特·莫阿比特街看守所,然后是落成于1906年的皇家刑事法院建筑群。楼与楼之间设计了复杂的走廊,开庭前,法警会从看守所押送被告穿过隐秘通道进入主楼法庭。

被告是在德华人迷奸系列案被告之一邵Zhiting。起诉书显示:他被指控三项罪名:严重性胁迫罪,协助强奸罪和持有儿童色情照片和视频罪。

推开法院厚重的褐黄色木门,大厅里的证件检查入口已经有很多华人在排队了。我抬起头,看到大厅内气势恢宏的主楼梯逼人而来。轮到我时,心里有习惯性的紧张,害怕被拒绝,就像以前在北京做记者时那样。不过柏林法警很和善,没有盘问,只是查看身份证,并提醒我去寄存违禁物品。

500号庭室在二楼,楼梯间很狭窄,排队的人只能蜿蜒而上。身后的年轻女性悄悄对我说,"有没有觉得今天来的男生中有些人看上去挺怪的,有点像……也是那种人"。那一刻,我隐藏的心思被说出来了。迷奸案曝光了黑暗罪恶的冰山一角,唤起女性的警惕,同时也带来了沉重的不安。我说,"我理解的。"

9:30,庭审时间到了。法院的新闻发言人从二楼往下喊:"旁听席只有30个,31号往后的人进不去了。"

楼梯间大概站了60个人,大家都不甘心,试图寻找其他入口。安检处的法警告诉我,那是唯一的公众旁听入口,楼上则是法官、律师和记者的入口。我对他说,我是记者,但是我不知道需要提前申请旁听。得知我有记者身份的证明文件后,他建议我找新闻发言人争取一下。

在庭室门口,我找到了正和其他记者聊天的发言人Jani女士。她查了我的证件,没有问我是哪个单位的,也没问我为德国媒体还是中国媒体写稿。我申请进入法庭的身份是独立记者。她把证件递回给我,微笑着说:"如果记者席位还有空位,您就可以进去。"

记者的席位在旁听席的前沿,有两张长木桌,供做笔记。后面是公众的旁听席,几乎全是华人面孔,女性居多。有人戴着口罩,也有人戴了墨镜。开庭前,法警要求摘除墨镜。人群里有人轻声质问:"为什么被告可以戴着口罩,我们不能戴墨镜?"

她们来自德国的多个城市。有人想见证司法审判,有人想凝视被告表达无声的控诉,也有人想把最新的司法信息带回国内,希望推动国内的公共讨论。开庭前,有人在柏林的华人社区倡议,向德国联邦议院发起关于修改法律的联合请愿。倡议者认为:这个案件涉及严重暴力情节,带有极强的厌女和性别歧视色彩。当前,德国对这类案件的量刑相比于英美判例明显偏低,未能充分体现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对社会风险的回应。

被告邵Zhiting已经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了。那是用灰色钢条和透明玻璃封闭起来的空间。他穿着深灰色的长袖秋衣,剃圆寸,戴框架眼镜,脸部用蓝色医用口罩遮掩,让人难以看清他的眼睛。不过,他的视线从未投向旁听席。

从旁听席往前看,法庭像迷你的古罗马剧场,中间挂两个巨大的黄铜吊灯,照着庭上年岁久远的木质席位。席位是阶梯式上升。最远处的中央至高点是法官的审判席。法庭的天花板上刻着古罗马字符书写的法律条文。还有正义女神的白色浮雕,她手持法剑和天平。

旁听席入座完毕,法警关门。现场气氛仍然躁动。突然,法警用德语喊了一句话,我没听清楚,跟着身旁的人站了起来。五位合议庭法官从审判席背后的门口走进来。穿着法袍的三位是职业法官,其中有两位女士,另外两位普通着装的是非职业法官,即参审员。在德国,参与刑事审判的非职业法官是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登记在册的公民,由职业法官随机抽签选中。德国参审员协会的官网声明:"参审员应保持公正无私,并运用常识以及生活和职业经验做出判断。他们必须有勇气做出裁决,因为他们是在干预他人的生命和自由。"

主审法官是一位头发花白、戴着眼镜的中年男法官,黑色的长法袍下是白衬衫和白领带。他在审判席居中座椅就坐,然后说:"大家请坐下吧。"庭审正式开始。

十几分钟后,主审法官请站在法庭门侧的一位中年男人入座,语气很客气:"辛苦您今天来。谢谢您。"开庭前,我就看到那位男士拿着大瓶矿泉水,挎着书包,神情漠然地独自站着,没人上去和他搭话。现在我才知道,他是出庭作证的IT技术专家,是鉴定人。他坐进法庭中间的椅子,打开电脑,解释了邵Zhiting参加的Telegram群聊。面对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他有时停下来思考,或者请求法官允许他继续用电脑查询,然后再给出答案。当他查文件时,法官和所有人都耐心地等待,安静无声。

另一位证人则因病没来。那是负责本案侦查的女警官。为了等她出庭作证,法官改变了整个案件的庭审安排,计划在6月安排四场庭审,先进行其他证据的质证。法官认为:负责侦查的警官必须出庭作证。

18日庭审结束后,在庭室门口,法院的新闻发言人Jani女士向我解释了这些程序的变化。我一度以为听错了——在国内,我从来没听说过负责案件侦查的警察会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的调查和律师的质询。在国内,警察只负责提供书面侦查报告,法官往往基于书面案卷作出裁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刑事诉讼法》时,将证人出庭限制为"法院认为有必要",赋予合议庭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导致在实践中大多数应该出庭的核心证人不出庭。

而《德国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法官有义务主动调查事实真相,不能被动接受警方卷宗或者只看书面报告,必须当庭亲自调查,亲自听证,审查证人可信度,包括警察证人。

这是我第一次能够以记者身份进入刑事审判法庭旁听。这是一种很奇特的体验——我好像置身于一个剧场的舞台,法官、被告、受害人、新闻发言人、记者、法警、旁听的公众,全部都在幕布的前面。

我在国内做过八年法律记者。对法律报道而言,法庭是重要的新闻现场。过去,我一直想尽办法要进去旁听,从来没有成功过。

2008年,我采访一起重要刑事案件,想办法进了法院大门,趴在法庭后门的地板上,用耳朵贴着门缝听,不久就被"请"出法院。2010年中央电视台新址失火,没有一个领导、负责人被追究刑责,只有多名农民工和安保人员受审。虽说是"公开审判",可是非官方媒体无法获准进入法庭,法院提供给媒体的是统一的官方通稿。我隐藏记者身份,以公民身份申请旁听一起民事案件,得以进入法院。我打算趁休庭时,被告家属和律师出来上厕所的功夫伺机采访。在卫生间里,法警跟我和另一位同行耗了很久。等家属走出法庭时,早已被警告不要与记者说话。

2019年,我离开北京,来到德国工作和生活。过去一年,我陆陆续续读到在德华人迷奸案的碎片信息。我感到震惊,也想知道德国司法会如何审判。德国的司法经验也许能给中国和其他国家侦查和审判此类犯罪提供参考。

柏林第一州法院旁边的看守所  摄影:孙谦

5月20日

法官仍然称他为"邵先生"

当天,合议庭决定质证被告的网上聊天记录。主审法官分发给参庭者每人一本打印的证据,上面有黑灰色的截屏影印。然后,他对着麦克风朗读证据上的文字,是邵Zhiting在聊天记录里发的药物说明。

几分钟以后,被告的辩护律师打断了法官。他提出证据里的翻译很模糊,让他难以理解。面对律师的提问,主审法官提出合议庭需要闭门商量。于是,所有旁听者离开了法庭,合议庭也从审判席旁边的门出去了。过了大概十分钟,重新开庭。法官告知律师,将继续用目前的证据材料质证,但如果被告邵先生认为某些地方翻译有误,对他不利,请他随时提出来。

尽管旁听席上的目光都注视着被告,法官仍然称他为"邵先生"。

庭审继续。过了十几分钟,轮到翻译打断法官。他说,法官您说话太快了,我无法跟上,请你有一些断句,不要一口气说太多。主审法官采纳了他的意见。

庭审又继续。法官继续朗读邵Zhiting的邮件和信息,其中开始涉及性和隐私。几分钟后,律师再次打断法官,要求这部分证据不公开质证,不允许旁听。主审法官于是再次提出休庭,进行合议庭闭门商议。十几分钟后,合议庭同意了律师的申请。旁听席关闭,所有人离开。

这种断断续续的庭审是我从未见过的。法官一次次接受律师的打断和提问,即使脸上表情有变化,仍以克制和礼貌逐项回应。

5月21日

"以人民的名义"

5月21日,我给新闻发言人Jani女士写信提出请求:申请获取德国华人迷奸案被告之一周某的生效判决书与邵Zhiting案的起诉书。

写那封邮件,是我鼓起勇气才干的事。基于以往职业经验,我有惯性的紧张和回避,想尽量避免与权力部门打交道。就像在国内做记者时那样,一开始,我请记者同行分享案件材料。以前,难以从正常渠道获得信息时,采访的突破往往靠陌生人的善意,包括记者同行。可这次,那位同行拒绝了,尽管我们是多年的好友。她说,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在提供材料时曾郑重提醒:文件只能用于自身的新闻工作,不能转交给第三方。

申请邮件发出15分钟后,我就收到了Jani女士的回复,附件里是已被匿名处理后的生效判决书。她在邮件里解释:周先生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所以我给您寄过去,但是不得公开。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无法提供邵Zhiting案的起诉书,但记者可以到新闻办公室登记,现场查阅。

次日,我到达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了我的记者证件,严肃交代: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随后,她补充说,请不要拍照。我问,是否可以用手机翻译?她回答,可以翻译、摘抄,但是不能保留翻译的截屏。确认了必要的细节,她从档案架上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起诉书,递给我。

那天下午,我坐在走廊长椅,迫不及待地翻阅邵Zhiting案的起诉书,完全沉浸在工作中。直到有人走到身边对我说:"等您摘抄完起诉书,请来办公室好吗?您的邮件里还有一些问题,我想我可以回应。但不用着急,您先忙。"

等我敲响新闻办公室的门,那位先生打开门,立刻向我解释了身份:他是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拥有法官资格。他请我进去,就我邮件中的采访问题作出回答。

我问,5月18日的庭审原定于606号庭室,为什么换到了500号?

他回答,考虑到旁听人数比较多,所以换了更大的庭室。法院要尽量满足公众和记者的旁听需要,保证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公开和透明。这并不表明这个案子特别。案件没有普通和特殊之分,就算某些案件得到了更多媒体的关注。

我又问,数量众多的旁听者会不会给新闻办公室或合议庭带来压力?德国法律是如何保障法院不受媒体、公众舆论影响?又是如何让法院听到民意的?

他面露困惑:"我不太理解你的问题从何而来。为什么你会想到,众多的旁听者会给我们造成压力呢?"

于是,我补充解释了我以前采访司法案件的经历。他说,如果媒体和公众对某个案件感兴趣,他是很高兴提供信息的。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是本职工作。"完成本份工作,为什么会有情绪上的'压力'呢?"

我问他,你为什么会"高兴"呢?

他纠正了一下,也许"高兴"这个英语单词不恰当,"愿意"是更准确的。

我继续问,那么法官的判决是否会被舆情影响?例如某个案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关注,如何能保障法官独立的司法权力?

他又露出很困惑的神情,停顿了一下继续说:您的问题很大,可是法官的日常工作往往是具体和微观的。法官只是做本职工作,根据刑法典对案件进行判决,而不是根据某个人的观点。媒体或者公众对某个案子进行了评论,那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会影响法官的判决。如果被告人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在司法程序中上诉。

我继续问,邵Zhiting案件的被害人拒绝出庭,是否会导致法院对指控的罪名做出无罪判决?

他说,这个问题涉及案件具体内容,他没有权力进行回答,只有法官能回答。案件还在审判当中,我们所有人都需要耐心等待法官的判决。"不用担心,法官会对一切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说理,最后以人民的名义作出判决。"

德国的每一份判决书开头都会写:Im Namen des Volkes(以人民之名)。

林第一州法院的门口  摄影:孙谦

6月2日

证人女警

那位女警官终于出庭作证了。她似乎从疾病中康复了,神采奕奕地从法庭的走廊进来。她蹬着黑皮鞋,穿着黑西裤配天蓝色丝绸衬衫,挽起了金色长发,银色大耳环闪闪发亮。她不足30岁,已经是经验丰富的刑侦高级警督。

几天前,一位兼任律师的德国法学教授告诉我,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感是流淌在德国人的血液里的。他说,在一次庭审中,一位证人迟到了10分钟。证人向法官解释,是因为一个重要的商务会议。法官严肃地回答:当你有作证义务时,没有任何事情比你按时出庭更加重要。

但当女警官向法庭描述侦查细节时,辩护律师当天第二次要求法庭对那部分质证内容进行不公开审理,因为涉及被告和受害人的性生活隐私。

法官考虑了以后,宣布根据《德国法院组织法》(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GVG)第171b条的条款——若涉及诉讼参与人、证人或违法行为受害人的个人隐私事项,且公开讨论这些事项会损害值得保护的利益,则可排除公众旁听——所有旁听人员都必须离开法庭。

20多个旁听人员站在法庭门外的走廊里等待。走廊的墙壁是红砖墙,天花板很低,空间压抑得像监狱。这次的旁听人群中,西方面孔多于华人面孔,此前的开庭被报道之后,更多德国记者前来追踪报道。

一位记者穿着土黄色的棉麻西服,口袋上还配着领花,手里提着文件包。我听说他是德国一个报纸的法庭记者,便上前自我介绍。他斜着头,用质疑的眼神看着我说:"哦,你也是法庭记者。在中国可以做法律报道吗?很难吧?"突如其来的尴尬让我有点慌乱。我的第一反应是想表达生气,可又想到,我何曾像他那样可以西装革履、有尊严地在法庭上履行一名记者的职责?

大概一小时后,将近中午12点,旁听人员被允许再次进入法庭。

女警官的陈述继续。她描述了在邵Zhiting住所的发现:挂在浴帘上的内裤;挂钩上的一只一次性手套,一片用过的卫生护垫,可能有女性居住于此。浴室地板上沾有血迹的内裤;两部手机和现金;一个装有粉末(用于配制溶液)的大盒子;一颗胶囊;标有无法辨认汉字的液体;装有中国货币的信封;一片白色药片;一个装有网络摄像头的悬挂式置物架;在立式置物架上发现的U盘;立式置物架上的各种药片。此外还发现了邵Zhiting女友(未婚妻)的签证和SIM卡包装。

警官作证结束后,辩方律师增加了两点量刑意见。

律师提出,关于邵Zhiting案件有了大量的新闻报道,希望媒体报道可以被视为量刑时的减轻情节。律师进一步说,中国媒体对这个案件也有曝光,不仅仅是对被告人,还有对被害人以及被告人的父母。

"希望我不会成为北京某大报的头条新闻,"法官不无自嘲地回应道,"通常我对此类近距离关注也不感兴趣。"最后,他说如果律师能收集本案的媒体报道,那就提交吧。

律师继续说,德国媒体也有报道,例如《明镜周刊》(Der Spiegel)。

我看向坐在旁边的《明镜周刊》记者,他耸耸肩,一副很无辜的样子。后来,离开法庭时,他对我说,他想象不出,律师可以从他的报道中找到哪个句子提供给法庭。

律师提出的另一个量刑意见是,中国有信用制度,会有邵Zhiting的犯罪记录。如果邵Zhiting在德国被判刑,服刑后回去中国重新融入社会,就会遭遇机会限制。据此,他提出减轻量刑。

法官回应说,他知道中国早就有这样的信用制度。

我在旁听席上忍不住担心,法官是否真的理解中国的信用制度?在西方,中国的信用制度已经被误解为,全网统一、自动扣分的终极个人社会分数。然而,在现实中,这个制度的核心仍然主要是政府对个人的税务和银行信用的数字化管理,以及法院对“老赖”的惩罚,而非被渲染的全方位的高压社会控制。

被告看到当日庭审进入尾声,举手大声对法官提出请求,说他需要和律师单独交流,并且对法庭里的翻译大声说:"你过来。"法官同意了。

邵Zhiting和律师的单独谈话结束后,我们重新进入法庭旁听。主审法官宣布,下次开庭时间是6月8日,质证一份药物专家的报告,以及另一个迷奸案被告张Dapeng的判决书中第15项被确认的犯罪事实。他是电报"德国老司机驾校群"的组织者,也是群成员中被指控有最多犯罪罪行的人。邵Zhiting被指控,在张Dapeng的第15项罪行中起了帮助的作用。

6月8日

法官迟到了

6月7日是星期天,我在家做了三顿饭,清洗了锅碗瓢盆,临睡前才恍然想起,明天邵Zhiting案再次开庭,而我还没申请媒体旁听资格。于是,我在深夜给柏林地方法院的新闻办公室写电子邮件。6月8日清晨7:08,我读到了法院的回复:你的旁听资格已经登记在案。庭审在9:30开始,在A500庭室。

8日早上,一直等到9:50,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其他职业法官才终于在走廊出现。换上法袍后,法官从审判席背后的小门依次进来,主审法官一边迈步一边说,大家请坐下来。法庭安安静静的,等待着程序开始。

突然,律师用全法庭都能听到的声量对法官抱怨:"您迟到了27分钟。开庭时间应该是9:30。"

"难道你今天想就迟到这个话题进行辩论吗?"法官说,然后又表态:"我知道了。下次按时开庭。"

我惊讶于律师对法官的直率批评。他是基于对法官人格的信任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信任?为什么不担心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报复?我忍不住想起国内遭遇搜身和当庭训斥的律师,他们是否敢批评法官迟到了27分钟?

本次庭审中,主审法官当庭朗读了一份药物专家的报告,然后依次询问律师和检察官是否有质证意见。结束了这道程序,法官继续朗读了法兰克福法院对另一迷奸案被告张Dapeng的判决书中第15项犯罪事实。邵Zhiting被指控在上述犯罪事实中进行了药物使用的指导,提供了帮助。

期间,法庭翻译数次向法官提出请求放慢速度。于是主审法官几次停下来,提醒翻译读到了第几页、第几个证据编号。整个法庭变得安静,只有那位翻译员对着麦克风小声地向被告用中文转述。邵Zhiting看起来没有任何情绪。他聚精会神地听着,偶尔用右手食指压鼻梁上的蓝色医用口罩边沿,保证口罩紧贴。

主审法官朗读了大概一个小时,结束时已是11:24,接近午饭时间。庭审结束前,法官没有忘记上次律师提出的搜集媒体内容事项,他问律师,找到报道了吗?律师回答,还没有。

法庭这段最后的对话,成为旁听记者们当天午餐时的第一个话题。我们感觉到如芒在背,忍不住互相提醒:在写作案件报道时候,要非常谨慎,不仅要遵守德国法院的新闻报道规则,在使用司法文书和披露案件相关人信息时也要遵守德国的新闻伦理。

邵Zhiting的两位辩护律师。  摄影:孙谦

6月18日

8页媒体证据

通知的开庭时间是9:30,可是,半小时过去了,法官们还没出现。留黑胡子的律师Khazaeli先生一脸不耐烦,在走廊上踱步。

我问:"为什么今天又不能准时开庭?"

"一无所知,"Khazaeli律师烦躁地说。他激动地指着走廊另一端:"一会儿,从那个方向,法官们会出现。你应该当面问问他们,为什么迟到了?或者去问问新闻办公室的人,让他们给一个说法。我们也很想知道原因。"

一直等到10:11,庭审才终于开始。

合议庭的一位法官抱来一大叠材料,是当天庭审所需的证据资料。我已经了解了他们的程序——当天分发与庭审相关的证据材料,保证庭审的各个角色在材料内容和页码上同步。而在中国,律师出庭通常需要用行李箱带上全部的案卷复印本。

那叠材料是辩护律师最新收集的媒体资料汇编,共8页,用来主张从轻量刑。律师说,他请一个会德语的华人学生把材料全部翻译成了德语版本,提交给法庭。在庭上,翻译需要把材料中的中文内容口译成德语。为了方便翻译员做准备,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重新入座后,我内心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我们这些坐在旁听席最前沿的新闻人,突然成了当天被法官审判的被告。

翻译开始朗读材料。8页材料中,有来自小红书、新浪微博的手机截屏,还有来自大公文汇网和新浪网的文章,以及《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内容中包含被告的全名、照片、年龄、籍贯和毕业院校信息。朗读材料的过程中,法官不时询问:"Kleines rotes Buch(小的红色的书)是什么?""那是什么网站?"以及帖子的阅读和点赞数据。

材料中的一篇文章称:"被告担心自己在中国会被认出来,这会导致他的'社会性死亡',因此辩护方请求减轻刑罚。在法庭上,辩方还尝试以另一种理由为其辩护:即中国存在'社会信用体系',因此被告在中国将被永久性排斥。但这一说法被德国法院当场驳回。"

法官听到这里,用开玩笑的语气说:"我不知道(律师的辩护请求被法院当场驳回这回事)。"

翻译朗读完材料后,法官问:刚才念的材料是否有印刷媒体?

翻译回答:都是网上的。

法官又问,诸如“无罪推定”“指控”等词语是否出现在文本中?

翻译回答,没有。

法官接着说:“我们听到的是名字被直接使用,行为被当作已定罪事实陈述 。这一点将被纳入考量。”

律师Khazaeli则强调:中国媒体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使用了不实事实,营造出"罪责已经确定"的印象,并暗示合议庭已驳回辩护意见,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媒体报道不仅缺乏平衡,还曝光了被告隐私,传播范围极大——按德国的标准,可提出停止侵权的请求。"被告不应该承受这种情况。"

随后,辩护律师又向合议庭呈示了《明镜周刊》和奥地利《标准报》等德语媒体的报道,以证明案件的媒体关注度。

作为中国媒体人,这场针对量刑情节的调查庭审是我所不熟悉的。根据《德国刑罚执行法》第2条,德国刑罚执行的目标是使服刑人员能够在未来以社会责任感过一种不再犯罪的生活,这一目标被普遍概括为"再社会化"。

我很欣赏德国法院关注罪犯再社会化的司法理念。但是,当天合议庭对媒体舆论影响的调查方式让我难以理解。

为什么这场对中文资讯的调查只依赖手机截屏?甚至没有要求律师提供出处链接?如何认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庭上,律师甚至表示,他不认识中文"继续阅读"的字符,因此没有点开全部文字,部分材料没有截完整。

翻译的准确性又如何保证?朗读《南方都市报》报道时,翻译一度抱怨手机截屏文字太小,但仍坚持断断续续地朗读。读到"该请求以及辩方提出的'煽动性辩护策略'均被柏林法院驳回"时,法官再次说:"驳回?我不知道(这回事)。"然后翻译继续朗读,读到邵Zhiting出生于浙江时,他特意提醒法官:"浙江是中国很大的省。"

我读过这篇报道,并未看到与"煽动性辩护"相近的表述,媒体报道的邵出生省份也并非浙江省。

另外,法官显然并不熟悉中文互联网舆论和媒体生态,合议庭为什么不请一位专家证人?本案中,合议庭对媒体和舆论不作区分,"媒体"一词既包括新闻媒体,也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自媒体账号。

之后我和《南方都市报》邵Zhiting案件报道的编辑交流了观点。她说,报道中提及的籍贯、年龄、教育背景等信息的来源,主要是邵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公开可获取资料,不是通过泄露渠道获得的。这些信息也并非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私人信息。这符合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我们都认为,适度披露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公众理解案件,也希望潜在受害者能据此意识到案件与自己存在关联,在必要时主动联系检方或警方提供线索。

作为在中国做过十几年报道的记者,我很熟悉她所说的媒体立场和报道方式。但如今,我的笔变得摇摆不定。

德国记者Leonardo告诉我,在报道中使用被告全名,在德国是不符合新闻伦理的。但他同样认为,法庭的媒体内容调查很草率。他说:"被告律师把对中国的不了解和政治化想象用作辩护策略,法庭没请其他专家来了解中国的社会背景与媒体逻辑,是不负责任的。德国法院应该考虑罪犯回国后面临的潜在威胁,但问题是,法官没付出足够努力来了解事实。"

随后,他给我发来相关律师评论和判例:

德国律师Jens Ferner在其律所的网站撰文指出: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的判例,媒体对犯罪案件及被告人的报道,原则上并非量刑时具有决定性的考量因素。在1 StR 164/07号判例中,法院指出,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虽然不希望某些不利后果发生,但已经意识到这些后果有发生的可能性,并仍然接受了这一风险,那么原则上不应仅因这些后果最终发生而予以减轻处罚。不过,Ferner先生同时强调,这并非绝对规则。"如果媒体报道给被告造成的压力明显超出任何犯罪人在案件公开后通常必须承受的程度,并因此使其遭受特别严重的不利影响,法院仍可以将其作为酌情从轻量刑的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认为,庭审中关于中国媒体报道的举证方式并不严谨。她说,“如果这是辩护律师提出的事实,法院就需要审查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仅凭手机截图显然是不够的。在中国法庭上,这类电子证据通常需要当庭登录原始页面,并通过相应方式核验真实性。"

她还认为,仅凭网络上的传播量、点赞数或评论数量,也不足以证明被告已经遭受所谓"社会性死亡"。"互联网遗忘得很快。判断是否构成社会性死亡,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对被告的名誉、社会评价或现实处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当天庭审结束后,一些中国媒体人和旁听者聚集在法庭门口,神色凝重。他们认为,事态严重又紧急,必须提醒大家克制言辞。第二天中午,一封公开倡议信发到了关注此案的华人社群里。信中写道:"在德国司法体系中,'无罪推定'原则受到高度重视。在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前,被告的人格权与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因此,呼吁大家避免"网络审判",在讨论中不使用中文全名,并且停止传播、扩散和挖掘被告及其家属的身份信息和照片。

发起克制倡议,显然是出于舆论成为辩方主张从轻量刑依据的担心。但同时,华人女性们也正努力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发起请愿,呼吁德国立法机关加重对药物迷奸犯罪的处罚。

她们正准备向德国联邦议院提交公开请愿,推动修改《德国刑法典》。根据德国联邦议院请愿制度,公开请愿如在规定期限内获得3万个支持签名,请愿人通常有机会出席联邦议院请愿委员会公开听证,直接陈述诉求。

与此同时,她们也在德国一家发起公共议题倡议的公益请愿平台innn.it发起联署。请愿的核心诉求是:修订《德国刑法典》,将使用迷奸药实施强奸的案件纳入保安监禁(Sicherungsverwahrung)适用范围,以加强对高度危险性犯罪人的长期监管和对公众的保护。

7月2日

“我承认,我就是Jim。”

今日庭室不在主楼,而在法院建筑群翼侧的B座129室。古老的建筑群用迂回的走廊相互连接,像迷宫,我跟着一位参审员左拐右拐,终于找到了庭室。

柏林连续高温超过37度。楼层天花板很低,狭窄的过道空气闷热污浊。前来旁听的人和媒体记者挤在一起,等待法官们出现。

庭审一如既往地推迟了,于10:00正式开始。法官传唤,穿深蓝色西服的年轻证人走进法庭。他是34岁的法兰克福法院法官Marc Hoche,也是张Dapeng案的主审法官。

张Dapeng是一名计算机工程师,拥有大量电子设备和文件,其中包括"大量儿童色情内容"和"大量暴力色情内容"。他加入了25个聊天群,其中一些群有数千名成员。在一个名为"客户服务"的群里,他担任组管理员。在该群中,有关于如何使用药物的建议,也可能存在药物交易。张Dapeng案中,受害者主要为中国女性。其中一名受害人在得到中国警方告知后,专程从中国来到德国作证;另一名居住在德国的受害人直到案件审理期间才获知自己曾遭遇性侵。

检方对张Dapeng提起多项罪名指控,其中包括特别严重强奸罪、严重性胁迫罪和特别严重性胁迫罪、危险人身伤害罪、蓄意谋杀未遂罪、严重伤害罪和持有儿童色情内容罪。除了麻醉药物交易,张Dapeng在庭审之初就承认了相关事实。2026年2月6日,法兰克福法院对张Dapeng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预防性羁押(Sicherungsverwahrung ,一种刑罚执行结束以后仍然可以继续限制人身自由的安全措施)。

与邵Zhiting有关的是张Dapeng判决书中已确认的第15项犯罪事实。邵Zhiting被指控协助张Dapeng在2024年1月7日对一位女性实施强奸。

2024年1月7日,张Dapeng以看房为名与一位中国女性见面。张从背后袭击,用有药物的布捂住受害人的口鼻,使她失去意识,然后捆绑她的手脚,给她服用另外两种混合药物,进行了强奸。两人离开房屋后,受害人在外恢复意识,试图拍摄张的照片。张Dapeng夺走手机并将其扔进花园。她向邻居求助,警方随后赶到。

现在,Hoche法官以证人身份陈述受害人受到的创伤:受害人身上有淤青、擦伤,心理状态非常糟糕,有自杀想法。案发后,她没有向身边任何人讲述这件事,处于非常孤独和孤立的状态。

邵Zhiting和张Dapeng同在名为"德国老司机驾校群"的8人Telegram聊天群中,在群内,群成员用"车"来指代受害女性。2024年1月6日,张Dapeng试图强奸另一女同事,因受害人中途醒来未遂。在此过程中,邵Zhiting在群内要求直播,直播期间,群内成员几乎全部实时参与聊天。1月7日白天,张Dapeng在群里提及前一天的强奸未遂,随后询问,今后应该如何进行?两名成员回答他的问题,其中一个是邵Zhiting,他建议使用S药物。当晚,张Dapeng对那位出租房子的女性实施了强奸。八人群的聊天记录显示,张Dapeng在其中描述了犯罪经过。

柏林的主审法官进一步问:邵Zhiting和张Dapeng是什么关系?

证人回答:他们之间也有私人聊天。用药相关建议主要是在群组中相互交流。在张Dapeng加入的聊天群中,所有人都互相提供信息。但张Dapeng在庭审中表示,他相信8人聊天群中的信息,因为群里有医生,那就是邵Zhiting。

1月8日,张与邵在私人聊天中再次讨论药物。张说,按照你的建议,我使用了S药。邵给张发消息:"对于'野车',我觉得S药似乎比较困难。"随后他又问:"我很好奇,你是如何在她身上使用S药的?"张给了回复。

关于张Dapeng案中的药物使用,麻醉学专家和毒理学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药物可能导致维持生命的反射功能受到抑制,副作用中的呕吐物可能进入肺部。

柏林法官就此提问:是否是混合药物的使用,可能导致这样的后果?张Dapeng为什么要使用混合药物?

证人回答:混合药物可以使人迅速失去行动能力。根据专家证人的说法,张Dapeng使用的第一种药物,作用只持续了几分钟。

庭上另一位女法官询问:张Dapeng第二次使用的药物,其危险性如何?

证人回答:危险性主要来自过量使用,以及在非医疗环境下给药。

辩护律师此时追问:所有这些药物都是处方药吗?这些药是否也被作为普通安眠药使用?

证人回答:合议庭已经认定,是处方药。

过去几个月的庭审期间,邵Zhiting从未承认过自己是八人群成员,也拒绝配合警方调查另外两个尚未在案的成员。现在,在Hoche法官作证结束后,在最后一次庭审行将结束时,他说:"我承认,我就是聊天中的Jim这个人,Jim发送的信息都是我本人发送的。"

庭审进入被告的最后陈述阶段。

但检察官在此时提醒,之前庭审中曾因被告提出隐私保护要求,排除了公共旁听,现在被告的最后陈述也不应公开。主审法官于是在确认相关法条后宣布:被告的最后陈述排除公众旁听,请所有人离开。

在我们离开庭室时,一位德国女记者说:"真是讽刺。一个在网络上公开强奸视频、围观和评论女性裸体的案件,最后因保护被告人的隐私而不公开他的最后陈述。"

庭室门口的宣判通知书。 摄影:罗洁琪

旁听人士和媒体在庭室门口等待宣判开始 摄影:罗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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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宣判

柏林时间中午12:40,在柏林第一州法院B129庭室,全体起立。主审法官Thilo Bartl先生宣布:"以人民的名义,宣告如下判决:被告因帮助强奸罪和严重性胁迫罪,被判处总计五年有期徒刑。"

重新坐下后,法官首先说,这是一次特殊的审理。因为案件涉及针对被麻醉女性实施的性虐待、性胁迫以及强奸,且犯罪具有计划、明确讨论、赞扬、评论和欢呼——这种情况极其罕见,是一个新的大规模现象。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蔑视女性的深渊,"他说。

他提到了法国的佩利科特(Gisèle Pelicot)案和"美杜莎计划"。"美杜莎计划"是于今年4月启动、由英德两国主导的国际联合执法行动,目的是打击药物辅助性侵类犯罪,重点针对发生于网络社群组织、传播背景下的性侵犯罪。目前,该行动已经抓捕57名嫌疑人,识别出158名受害者。

法官说,这类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严重的性犯罪并不是秘密进行的,而是被拍摄下来传上互联网,犯罪者还会得到他人的建议和指导。在拥有数千成员的聊天群组中,男性们讨论和评论性犯罪行为。相关交流中的语言极其蔑视女性,将女性完全物化,不带有任何尊重。他们所使用的语言,即使在最恶劣的性犯罪案件中,也很少能听到如此程度的表达。

接着他又说,这类犯罪并不只与中国有关,但在德国的几个案件,确实具有中国背景。"这是海外华人男性针对海外华人女性实施的性犯罪。"——听到这句话时,我被刺痛了。把被害女性称为"死猪"的男性,和我们属于同一族群,说着同样的母语,有着共同的文化和情感。共同性在异乡容易让人产生信任,最终却被利用。

宣判前的法庭。 摄影:孙谦

检方起诉涉及两组犯罪事实:一是法兰克福发生的一起案件,指控邵Zhiting帮助张Dapeng实施严重强奸;二是2020年至2021年间发生在北京的多起案件,指控其单独或伙同他人对其未婚妻实施严重性侵。

关于协助强奸罪,法官解释了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

从表面上看,邵Zhiting的人生轨迹与普通人并无不同。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谈恋爱,读博士,订婚,同居,此前没有犯罪记录。与此同时,学医的背景使他具备专业的医学和药物知识。

他和张Dapeng(一审判决十四年,目前在上诉阶段,判决未生效)同在由8人组成的Telegram聊天群,他在该群组中的名称是"Jim"。聊天群组名称"高级驾校"是性犯罪行为的代称。

张Dapeng曾在2024年1月6日、7日、8日,针对多名女性实施严重犯罪。

1月6日,张Dapeng在群组中表示,强奸没有成功。1月7日中午,邵Zhiting提供信息称:通过S药物可以达到持续较长的镇静效果。对于风险问题,群组中并没有进行太多讨论。他们自己甚至已经无法确定,张Dapeng在2024年1月那几天究竟强奸了多少名女性。1月7日晚上18点,张以"租房"为借口约见陌生女性,从背后袭击,使用了具有高度镇静效果的处方药物,随后发生阴道性交。下一次聊天记录是在1月8日,邵Zhiting询问事情进展如何,张Dapeng回答说使用了S药物——法官确认,这就是协助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曾质疑:"邵Zhiting是否真的知道存在对陌生女性实施强奸的风险?"

法官说,答案只能是:知道。邵已经了解到张Dapeng是系列犯罪者。此外,张Dapeng曾表示,在一次没有成功之后,他很快还会"搞定"另一名女性。而且,这也是该聊天群唯一的话题。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认定邵Zhiting具有犯罪故意。

邵Zhiting作为医学人员,在群组中被称呼为"专家"。不过,法庭没有掌握足够证据证明他是核心成员。邵Zhiting只承认自己是"Jim",没有对群聊内容做其他确认。

法官表示,根据部分认罪陈述、聊天记录、鉴定专家意见以及法兰克福法院对张Dapeng的判决,合议庭认为,邵Zhiting协助对无意识、无法表达意志人员实施强奸,符合《德国刑法典》第177条,提供了用于克服受害者反抗能力的手段。

关于第二项严重性侵指控,所涉犯罪事实发生在北京。

法官解释,德国法院对发生在国外(北京)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依据的是《德国刑法典》第7条第2款第2项关于域外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本案符合该条规定的适用条件:被告人在德国,相关行为在中国同样构成犯罪,且无法被引渡至中国接受审判。

这项指控最初包含5起案件,出于对司法效率的考虑,检察院撤掉了两个指控行为,剩下3起。法官在宣判时解释,这三项犯罪事实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些案件不是强奸,也不是针对陌生女性,受害者都是其未婚妻。在酒店房间或其他地点,他单独或伙同他人让自己的未婚妻处于被麻醉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性侵害(但不构成强奸)。

起诉后不久,检察官就撤销了对持用儿童色情内容罪的指控。

法官讲述了剩下三起严重性侵犯罪事实的确认过程:

第一起共同严重性侵发生于2020年。影像证据可见,被下药后处于昏迷状态的被害人被共同性侵,并被拍摄录像。影像中,她戴着颈托。被告辩护律师指出,这可能是出于保护。法官则认为,这恰恰说明该行为不是临时起意,而是经过准备、计划,并配有拍摄材料。邵Zhiting承认了该事实。(原起诉书的第2项)

第二起共同严重性侵发生于2021年,法庭认为,该行为距离构成强奸仅一步之遥,仅因未达到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认定为严重性侵。邵Zhiting对此也承认了。(原起诉书的第5项)

第三起严重性侵发生于2021年,由邵Zhiting单独实施,他触摸了被麻醉状态下的受害人的身体。(原起诉书第4项)他对此没有否认,但声称受害人事先已经同意。合议庭认为这一说法不可信,因为此次照片与其他两次影像资料明显相似,无法解释她为什么会同意。邵Zhiting辩称,对方坚决不同意婚前性行为,因为这需要建立信任。法庭则认为,邵Zhiting不值得拥有这种信任。法庭认为,太多迹象表明,邵Zhiting在此次性侵中使用了药物——这符合他在贯穿整个案件中体现的完全蔑视女性的态度。

接下来,法官阐释了量刑过程中予以考虑的情节。“有许多方面对您有利”,他对邵Zhiting说:

“首先,您此前没有犯罪记录;在北京案件中您认罪,除了第4起案件,您承认实施了行为,但不承认该行为是非自愿的。在法兰克福案件,您部分认罪,承认了是聊天群里的Jim, 除此之外您没有说更多,这产生了明显作用。但是必须同意检察机关的观点: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您本来可以告诉我们更多细节,例如其他男性是谁,您与张如何合作,以及您在聊天群里的目的。同意没收技术设备。

审前羁押期间肯定不是一段容易的时间,您是外国人,沟通困难,未婚妻无法探望您。中国在新闻法方面与德国明显不同,尤其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执行。必须明确地说:您在中国已经被预先定罪了。关于您本人以及案件的大量细节都被报道了。这些情况在这里不会轻易发生的。

法院已知事实是:中国是一个对数据有监管的国家。社会背景情况使合议庭认为,您在那里将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不排除再次对您进行刑事追究的可能。

故乡对您而言将难以回归(Die Heimat ist für Sie sehr schwer erreichbar)。

另外,您在德国和中国恐怕都不可能继续从事医生职业了。经过如此漫长的医学训练却滥用专业知识,这导致您不能继续行医。

中国的案件是很久以前发生的,量刑时合议庭试图对此谨慎考虑。未婚妻没有兴趣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作证。”

至于量刑情节中对被告不利的因素,法官继续解释:“案件具有高度的犯罪能量——将女性作为性对象,并且仅仅作为性对象来对待。在案件5中,多个法定加重情节已经实现。包括策划、使用手段、滥用医生身份和地位,以及行为持续时间(案件2的视频持续时间很长),还有对其他参与者进行掩饰。在法兰克福案件中,存在互相交流、支持、鼓励性犯罪行为的网络群组——这一点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其中使用的语言极其蔑视。”

综合以上的量刑情节,法庭做出如下判决:协助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严重性侵罪,分别就三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判处单刑:第一项事实(共同实施性侵,三名男性参与)有期徒刑3年4个月;第五项(共同实施,两名男性参与)有期徒刑3年2个月;第四项(单独实施)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庭对各罪单独得出刑罚,以最高单项刑为起点,提高刑罚,最后得出总刑。最终判处总刑期5年。(该刑期与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致)。

在一个多小时的宣判过程中,法官大部分时间都侧身看着被告说话,使用敬语,没有提高过声调,像是耐心地给邵Zhiting说理,告诉他为什么判处了这样的刑罚。此前庭审中,邵常常会看着翻译员,和他进行点头交流。这次宣判中,他大部分时间只是侧身看着法官。法官告诉他,将继续维持审前羁押,上诉期限为一周。

“这个案件涉及的领域很复杂,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件,涉及一种将会继续让德国司法机构忙于处理的新型社会现象,”法官转头面向法庭,“我想感谢所有参与诉讼程序的人。邵先生,您认真关注并积极参与,使得整个程序能够有序进行。”

下午2点左右,宣判结束,大家走出法院大门。我坐在门口的阶梯上和德国记者交流笔记,听到一位华人女性旁听者说:"5年!太轻了!不过,在中国,这类案子可以被立案吗?会怎么判呢?"另一位出席了每场庭审的旁听女生走过来,对我说,你辛苦了。我回答她,你们也辛苦了,做了那么多努力。然后她俯下身拥抱了我。

骑车回家的路上,经过小公园里的砖石路,一路颠簸,可我的思绪很难从今天、从几个月以来的庭审中抽离。过去两年间,德国法院陆续审判了"德国驾校老司机"群中的四个成员。但仍有不计其数不同语言的性犯罪聊天群仍隐藏在互联网中。由英德牵头、9国合作的“美杜莎计划”仍在推进,新的网络社群不断被识别,新的调查线索仍在不断出现。这意味着,这并不是一个已经结束的案件,而是一场刚刚开始的跨国调查。与其说德国交出了答案,还不如说,德国负责任地开始了答卷的第一行。对于网络结群、对被下药女性实施性侵的案件,其他国家会如何立案侦查、如何审判?

柏林第一州法院刑事庭外  摄影:孙谦

编辑|黄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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