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Agent的 Harness设计逻辑(国标制定思路解析之三)

· 2026-11-05 10:28 · 13 阅读

原创 标准编制核心组 2026-11-05 10:28 浙江

Harness设计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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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从模型推理到持续工作:Agent 的运行架构(国标制定思路解析之二)

第二篇从六项功能、三类执行路径及控制、持续、协作与部署四个方面,梳理了 Agent 的运行架构。本篇沿着一项上海差旅委托这个例子,进一步说明这些架构安排如何落到具体任务中,以及工具、规划、状态、权限和分工上的选择,怎样形成不同的设计取向并影响数据处理。

逻辑出发点:让人工智能推荐几趟去上海的航班,与让它把整趟出差安排妥当,对应着两个不同层级的系统要求。

在前一种要求下,模型根据时刻表输出一份备选名单,即可完成交互。在后一种要求下,系统需要将任务持续推进至交付:核对用户的日历空档与公司差旅标准,完成比价、订座与酒店预订,并将确认单写入日程;次日收到航空公司航班取消的通知后,还需在酒店免费取消截止期限前调整住宿、处理原机票退改并另行预订高铁票,同时通知会议主办方更新预计到达时间。

从“给出一次判断”到“将一项委托持续办妥”,中间需要一整套工程与运行机制的衔接。设想用户提出这样一项日常委托:“帮我安排下周二去上海开会的差旅,控制在公司差标内;如果路上航班有变动,随时帮我调整交通、酒店和日程。”

面对这项委托,大模型自身提供的是在特定信息输入下的理解、推理与判断能力。要把委托真正办成,系统首先得知道要达到什么结果、现在是什么情况,才能判断下一步做什么;有了判断,还得能够执行;执行之后,还得查明发生了什么,再据此决定继续、调整还是停止。任务拖到第二天,进度要接得上;工作复杂起来,需要考虑如何分工;而在整个过程中,行动都要受到相应权限和规则的约束。

围绕大模型把这些安排组织起来的底层运行支撑,通常称为 Harness〔1〕。下文回到这趟上海差旅的起点,从模型的第一个判断出发,逐一阐明这套运行架构如何建立闭环、在各个环节面临何种取舍,又如何由此分化出不同的设计取向。


一、从判断到行动:通过工具接口改变或感知外部环境

图1 工具设计与三个数据范围

回到差旅任务的起点。模型读取会议通知后,作出第一个判断:“先查询下周二上午的日程空档,再检索当天中午前抵达上海的航班。”

这个判断指明了方向,但模型本身既翻不开用户的日历,也连不上航空公司的售票系统。要让工作往前推进,系统必须能够读取日程、查询余票、提交预订并在需要时修改日程。这就需要工具(Tools)。

工具是将模型提出的操作意图转化为外部实际执行的接口。模型输出“查询下周二日程”的请求,日历工具读取日程库并返回空闲时段;模型发起订座请求,票务工具向预订系统提交指令。在模型与底层工具之间,一套运行程序负责识别调用请求、传递参数、接收返回数据,并处理网络超时或余票不足等异常情况。哪怕只是“读取日历”或“查询票价”,在运行系统里也属于实质性行动——向外部系统发起请求并查明事实,直接改变了系统所掌握的信息基础。

怎样给模型配备工具,构成了运行架构的第一项基础抉择:是提供边界明确的专用工具,还是提供可自由组合的通用工具?

专用工具围绕特定业务动作定制而成,例如预先定义“查询指定日期日历”“按航班号提交订座”“提交差旅审批单”三个接口,并规定每一项接口的输入参数、输出格式与操作对象。这种设计使操作的业务含义与参数范围十分清楚,便于运行系统在调用发生前检查参数、实施拦截与记录日志;但一旦遇到没有预先封装的需求——例如某家协议酒店要求在网页弹窗中手动登记随行车辆牌照——专用工具就无法直接处理,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应接口。

通用工具则向模型开放代码执行器、命令行终端或浏览器操控能力,由模型自行编写脚本处理数据,或像人一样在网页界面中搜索、点击与填写表格。这种设计依托模型的组合能力处理事先未封装的任务,同时也使具体操作效果更依赖模型生成的脚本或操作序列,要求运行系统更加细致地管理它能够接触的资源与产生的影响〔2〕。

即便同样采用专用工具,接口参数怎样设计,也会直接改变数据的流转范围。以提交机票预订为例,开发者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接口安排:一种预订接口要求模型在参数中直接填入乘机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另一种接口则只要求模型传入乘机人档案标识(如 passenger_id),由获得授权的预订组件在后台读取证件信息并向票务系统提交订单。两种安排都能完成订座,但原始证件信息是否进入模型调用窗口却截然不同。这就区分出了三个不能混同的数据范围:业务系统持有哪些数据、工具执行时使用哪些数据,以及模型判断时实际看到哪些数据。

因此,工具的设计粒度与参数结构同时影响两件事:模型通过何种方式表达并组合行动,以及运行系统能够在什么位置、以何种粒度识别并控制行动与数据接触面。


二、从行动到闭环:以核验后的环境反馈更新工作状态

图2 目标、状态、判断和行动构成反馈闭环

工具发出操作指令后,运行系统紧接着面临第二个问题:怎样解释外部环境的返回结果,并将其转化为下一次判断的依据。

假设票务工具返回了十趟可选航班,预订接口也返回了成功状态码。这时候,差旅安排是否已经取得了进展?还要看返回的具体内容。返回十趟航班,需要核对其中有没有符合公司差标、又来得及赶上会议的班次;收到预订接口的成功回执,则需要按具体协议和接口约定解释其业务含义,区分“请求已受理”“预订记录已建立”与“电子客票已实际出票”〔3〕。系统通过票务服务提供的有效订单状态,核对乘机人、行程及出票情况,再判断相关操作是否完成。

把目前查到的航班与酒店信息、已建立的预订记录、尚未确认的审批和正在等待的外部事项组织起来,就形成了系统的工作状态(State)。它相当于这趟差旅的实时工作账本,其中的每一项记录都带着依据和确定程度:查到某趟航班有余票,记为“已查询”;预订记录已生成但尚未付款出票,记为“待出票”;核实有效票号并与日程完成核对,才记为“已确认进展”。模型做下一次判断时,只有以这份状态账本为依据,才能接上前一次行动。

知道目前发生了什么之后,系统还要将工作状态与用户的任务目标(Goal)持续对照。假设查询结果显示,下周二上午飞往上海的航班全部售罄。单看“周二早班机”这一条路径,原计划受阻了;但只要用户的目标是“周二下午两点准时出现在上海会场”,模型据此转向查询周一晚间航班或周二清晨的高铁班次,同样是在朝着目标推进。

至此,支撑 Agent 持续运行的四个基本要素就连接成了反馈闭环:目标规定要达到什么结果;状态说明目前掌握什么信息、做到了哪一步;思考与决策对照目标与状态选出下一步动作;行动通过工具把选择落实到环境中,其结果再经过观察和核验,更新状态账本,进入下一轮判断。

只要行程尚未配齐,这个闭环就继续运转;需要本人确认付款,就保存状态并暂时挂起;机票、酒店与日程全部核对无误,即可交付预订成果。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完成的是预订阶段的交付;由于用户委托中包含“如果路上航班有变动,随时帮我调整”,只要航变处理仍在委托范围和有效期内,系统在交付预订结果后仍需继续保存必要状态,等待后续可能出现的航变事件。如果遇上台风全线停运等客观阻碍无法按时抵达,系统也要明确交代停留在哪一步,并给出备选方案。

人们常说的 Loop(执行循环),指的就是这种依据行动反馈不断修正后续判断的运行机制。循环怎样选择下一步,可以由程序规则决定,也可以由模型判断;同时,系统还需配置明确的完成标准、资源上限与最大迭代次数等停止条件,以防范错误在循环中累积或陷入无效空转〔4〕。

到这里,从单次判断到持续行动的基本闭环已经建立起来了。但要把一趟真实的差旅从头办到尾,光把闭环连起来还不够——系统接下来必须依次解决:循环启动前怎样划清目标与底线(第三节)、推进路线怎样形成与调整(第四节)、跨轮次与跨天的状态怎样接续(第五节)、动手那一刻的权限边界怎样卡死(第六节),以及最终成果怎样核验与分工(第七节)。


三、起跑线上的界定:明确底线条件与目标完成标准

闭环要可靠运行,首先要在起跑线上处理好目标与边界的界定。

用户在用自然语言交办任务时,通常只表达期望得到的结果,不会事先穷尽所有具体情形和操作禁区。“把去上海的差旅安排好”指明了方向,却留下一连串直接影响操作的问题:只坐经济舱,还是允许坐高铁一等座?会场在虹桥还是浦东?为了省钱能不能订“不可取消”的特价房?不同理解会带来不同的工作范围与操作后果。

把所有问题都留到执行中去试探,可能买下不可退的机票造成直接损失;反过来,要求用户在开口委托前填完二十道偏好问卷,又会让代办变得繁琐。这就需要在事前澄清成本与事后返工及越界代价之间作出权衡。合理的安排,是在动手前先明确足以影响整体方向、资金安全和权限边界的事项,把局部实现方法留给运行过程。例如,差旅预算上限、准时抵达会场的截止时间、能否预订不可退改产品,应当在启动前明确;至于先查机票还是先查高铁、用什么排序条件筛选酒店列表,则可以交由模型根据实时查询结果自行决定。如果某个细节歧义只影响草稿阶段的备选行程单,先做出两套合规方案请用户挑选,往往比事前反复追问更有效。

完成标准的设定同样需要服务于真正的交付目标。如果把完成标准简单写成“成功生成一张机票订单和一张酒店订单”,形式上极易由程序自动检查;但一旦系统订了降落浦东机场的航班,而会场位于虹桥且中间只留出四十分钟地面车程,形式上的“订单齐备”并不能满足准时参会的要求。细化完成条件,必须守住用户真正在意的交付结果。

因此,起跑线上的要求需要分别确定两类条件:一类是运行中必须遵守的底线条件,包括已确认的任务范围、资源权限、禁止事项、预算上限和核心交付要求,它们负责划定允许选择的方案范围;另一类是可以权衡的优化目标,如更快、更省、更少打扰人、更能适应变化与更容易核查,用于在底线范围内比较不同方案的得失。调用次数或预算额度用完,可以成为系统停止运行的理由;但只有真正达到交付要求,才有依据宣布任务完成。


四、推进路线的生成:衔接设计期预设流程与运行期动态规划

图3 设计期预设与运行期规划的衔接

目标与底线明确之后,系统需要组织从当前状态通往终点的执行路线。

安排一趟常规差旅,核心步骤往往比较固定:先查日历空档,再核对差旅标准,接着预订往返交通和酒店,最后把确认单写入日程。如果一类任务经常重复、关键步骤已经清楚,开发者可以在设计期把它们直接写入程序,并预设分支与异常处理规则:例如预算超标时转入审批环节,遇到无法处理的情况时交给人决定。

即便是预设异常处理规则,也需要结合具体操作的性质来安排。比如遇到接口请求超时,对于“查询余票”这类可安全重复的操作,程序可以直接按策略自动重试;但对于“创建订单”或“扣款支付”这类操作,请求超时可能只是客户端没有收到回执,订单在服务端实际上已经生成。在再次提交之前,系统必须先核对前一次操作的结果或借助防重复执行机制,确认不会重复买票或重复扣款后,再决定重试还是转交人工处理〔5〕。

当任务路线取决于执行途中的新发现时,死板的预设顺序就会受阻,需要为运行时判断留出空间。假设模型在查票时发现,下周二上海有台风预警,上午航班大面积取消,且周二清晨的高铁车票已经售罄,只剩周一晚上的班次。这时,原定的“订周二早班机 → 订周二当晚酒店”路线已经走不通了。系统需要允许调整计划:改为查询周一晚上的高铁、将酒店入住时间往前增加一晚,并回头检查用户周一傍晚是否有其他日程冲突。

规划(Planning)就在这里发挥作用:把目标与当前情况联系起来,安排若干后续步骤。计划可以由人或程序预先给定,可以由模型在运行中形成,也可以在拿到行动反馈后修改。单次需要规划多远,取决于当前信息能够确定多少后续步骤。在还没查清周二上午有没有交通票之前,先花力气去排周二晚上的市内接驳路线并没有实际用处;先走完查票这一步,拿到余票结果后再排后续步骤,更加切合实际。

这也决定了每一步推进中,什么时候应该继续内部推理,什么时候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判断依据在于当前的不确定性来自哪里:如果航班时刻表、酒店位置和会场地址都已经拿到手,只是还没算出哪套组合最省时间,继续通过模型推理和比较有助于理清关系;如果根本不知道高铁还有没有余票,在原地反复推测“应该还有票”无法产生新事实,必须先调用查询接口获取外部信息。ReAct 模式强调的正是推理与行动交替进行:利用当前信息作出判断,采取行动取得新信息,再据此生成、跟踪和修改计划〔6〕。

在工程实现上,Graph(图结构)常被用来表达和组织这些处理环节及其衔接关系。图里的节点可以是查询交通、可行性判断、预订酒店或人工确认,连接节点的边可以规定固定顺序、条件分支和退回路径。在 LangGraph 等框架中,节点和衔接逻辑既可以采用普通代码,也可以包含模型判断〔7〕。例如,一张图可以规定“查询交通”节点之后必须回到“可行性判断”节点,再由模型根据余票和天气结果决定下一步是走向“预订酒店”、退回“检索其他出行日期”,还是转交人工确认。图结构搭起了阶段骨架,具体走哪条路线仍在运行中动态形成。

比较工作如何推进,关键就在于看清哪些选择已经交给程序预先固定,哪些选择留给模型在运行时作出,以及模型可以在什么范围内改变既有安排。


五、跨周期的信息与状态管理:调配上下文、恢复挂起任务与沉淀方法

图4 信息分层、任务恢复与方法复用

顺着路线往下推进,系统很快会遇到信息调配与跨天接续的问题。

为了挑出合适的住宿,系统在前几步里连续查询了二十家酒店的价格、位置、房型、取消政策和住客评价,积累了几万字的返回记录。到了下一步准备提交机票订单时,这一轮模型调用应该看到什么?

如果把二十家酒店的全部详情原封不动地重新输入模型,大量无关信息可能增加处理负担、推高调用成本,并干扰关键条件(如“下午两点前必须抵达会场”“酒店免费取消截止时间”)的使用,具体效果取决于模型能力、信息组织和调用方式;反过来,如果只留一句过于简略的摘要,万一后面因为航班变动需要更换酒店,又可能找不到此前已经比好价的备选名单。

因此,系统需要分开处理三件事:从外部取回哪些信息、向本次模型调用提供哪些信息,以及为了后续工作保存哪些信息。一种安排是由程序提前整理好当前步骤所需的材料;另一种安排是给模型目录索引和读取工具,由它在需要时按需调取。二者可以结合使用:只把当前选定的酒店和核心时间约束放进当次模型调用,同时把二十家酒店的完整比价记录保存为上下文窗口之外的笔记或索引,等后续需要重选酒店时再按需读取〔8〕。这与第一节讨论的订票接口设计一脉相承——如果底层预订组件能够根据乘机人档案标识直接调取证件号完成订座,那么不仅无关的酒店详情不必塞进上下文,连用户的原始身份证号也无需进入每一次模型推理窗口。

到了第二天上午,时间跨度进一步拉大:航空公司发来一条航变通知——“您预订的 MU5101 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

此时,前一天订票时的对话早已结束。系统要兑现“有变动随时调整”的承诺,需要两项机制配合:一是将前一天的目标、已出票的订单号、酒店免费取消截止时间及会场日程保存为脱离单次对话的独立任务状态;二是配置能够接收外部通知或定时检查的事件触发机制。模型无需在等待期间一直运行,保存必要状态与接收触发事件共同支持任务在中断后恢复。

任务恢复是否正确,还取决于记录是否完整、如何识别已执行操作,以及怎样核对外部环境在挂起期间发生的变化。例如,前一次操作可能已经在服务端执行成功,只是回执尚未保存;或者收到航班取消通知后,用户已经顺手在手机软件上自行办理了机票退票并买好了下午的高铁,又或者主办方因为台风已经把会议改到了线上。如果系统恢复运行时直接照着昨天的旧记录重做,就可能造成重复购票或产生不必要的退改费用。因此,系统在重新执行写操作前,需要依据可取得的最新订单与日程信息更新状态,并识别尚未确认的事项;由于查询之后外部情况仍可能继续变化,执行关键操作时仍需结合具体接口状态加以核实。

等整趟上海差旅办理完毕,系统留下的信息积累还可以区分为两类:

•一类是当前任务的进度状态(如“本次上海出差已办理原 MU5101 航班退票,并另行预订 G115 次高铁”),用于支持本次委托的接续与核查;

•另一类是以后处理同类工作可复用的方法(如“遇到虹桥机场大面积延误且当日下午有会议时,如何同步核查高铁余票、原机票退改条件与酒店免费取消时限”),用于支持跨任务的经验复用。

保存合适的方法可以减少后续同类任务的重复摸索;保存未经验证或已经过时的方法,则可能把错误带到以后的任务中。为此,系统需要建立针对技能来源、适用条件与使用反馈的审查和版本更新机制,以降低错误或过期方法被持续采用的可能。


六、行动边界的落实:访问隔离、操作控制与可逆性考量

图5 实际操作路径中的控制与授权

在退改与重订方案形成、准备动手修改订单和支付票款时,运行架构必须确保行动边界在操作发生的那一刻真正生效。

随着接入的工具增加,差旅 Agent 能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它可以读日历、查航班、提交订座,也可以调取企业支付接口、退订酒店、给外部联系人发邮件。但用户交办的这项差旅任务,只需要其中一部分能力。模型如果算出购买六千元的头等舱时间最宽裕,就会提出“购买头等舱”的行动理由;但这项操作在实际运行中能否发生,取决于系统的权限配置与运行限制。

在工程实现上,限制措施可以部署在不同位置:

1.工具调用层参数检查

调用程序直接检查操作对象和参数,对超出差标上限或不属于获准舱位的请求予以拒绝;

2.运行环境层访问隔离

通过容器、进程隔离、文件系统权限和网络访问控制,限定当前执行环境能够接触的资源〔9〕;

3.数据服务与业务系统鉴权

日历与票务等底层服务根据访问身份决定放行范围,例如日历服务只返回指定时段是否空闲,不返回其他会议的涉密内容;

4.执行前审批与确认

对需要特定主体决定的事项,在执行前暂停并等待确认。

配置这些限制时,必须检查它们能否覆盖实际可用的操作路径。例如,仅在工具列表里禁用一个名为“写文件”或“支付票款”的专用工具,如果仍然允许模型通过命令行终端任意改写文件,或者操控一个已经登录企业支付账户、开通了免密支付的通用浏览器去点击付款按钮,系统就没有形成完整的限制边界。OpenClaw 的官方文档即分别配置可用工具、执行位置和命令执行审批:执行位置可以是主机、沙箱或节点;是否需要批准,由相应策略决定〔10〕。配置者需要检查这些控制组合能否覆盖实际可用的操作路径。

此外,操作后果的可逆程度也是安排控制方式的重要考量。在本地修改行程单草稿,或者在票务服务支持短时免费锁座的条件下先行锁座,即便后续需要调整,通过回滚本地文件版本或释放锁座即可恢复它们所覆盖的状态(已经发生的其他关联影响仍需分别处理);而支付不可退改的机票款、在免费取消期过后退订酒店、或向会议主办方发出取消参会的正式邮件,一旦执行就会产生资金扣减或外部业务后果,无法仅靠恢复本地记录来消除。

这里需要把可逆性与授权范围区分开来:可撤销的操作也可能超出既有授权(例如未经允许读取并修改其他项目的本地草稿),难以撤销的操作也可能已经获得明确的事先授权(例如用户在委托时已明确授权在差标内直接出票)。是否允许自动执行或要求再次确认,需要结合授权范围、操作影响、当前证据和适用规则综合判断。

这也说明,工作路线的自主程度与实际操作的资源权限可以分别配置。一个 Agent 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先查高铁还是先查飞机、如何组合换乘方案,同时在权限上被严格限定为只读指定日历、在未获授权条件下不得动用资金。


七、结果核验与任务分工:依据证据检查成果与组织多执行者协作

图6 任务分工、证据核验与依赖同步

即使每项操作都在权限范围内,结果仍然可能不符合目标要求。系统还需要决定用什么证据检查成果,以及检查到什么程度。

如第二节所述,接口回执需要按照业务含义解释;系统据此核对预订、出票和其他相关状态,再判断哪些事项已经完成。在此基础上,将航班预计降落浦东机场的时间、市内交通预计耗时与虹桥会场的开会时间放在一起核算,则支持系统依据当前掌握的信息作出这趟行程是否可行的判断。不同检查覆盖不同层面的问题。Anthropic 对 Agent 评估的讨论,同样区分运行过程记录(Transcript)与环境中的实际结果(Outcome),并根据任务特点组合程序规则、模型评估和人工检查〔11〕。

检查的时机和强度,应根据错误会影响什么来安排。在初步比价阶段,某家备选酒店距离会场稍远,可以先标记为待核实事项继续比较;如果该方案即将进入最终付款和日程锁定,就需要在下单前核实交通耗时与退改条款,既防止错误演变成实际损失,也避免在草稿阶段反复做不必要的核验。

在组织核验时,如果由生成方案的原执行者在同一上下文中直接自检,容易沿用生成过程中的隐含假设。为减少生成过程中的假设对复核的影响,系统可以交由另一个执行者检查,并向其提供适当的证据和检查标准。不过,由于模型评估本身具有非确定性,且两个执行者仍可能使用相同模型或依赖同一份过时材料,复核的独立程度与有效性,取决于它实际使用的信息、标准和核验方法〔11〕。这也将我们带到了运行架构中的多执行者分工(Subagent,子代理)问题。

设想差旅任务扩展为“五天内连续走访上海、杭州、深圳三地,同时核查三地城际交通衔接、比选会场周边酒店并整理三场会议的背景资料”。如果让同一个执行者在同一上下文窗口中串行处理全部事项,几十份时刻表、酒店规则与会议文档堆在一起,既拉长处理时间,也容易增加跨城市信息的相互干扰。这时,主 Agent 可以将“三地交通衔接”“酒店筛选”“会议资料整理”分别委派给不同子代理并行处理,说明各自的任务范围、可用材料与交付要求,最后再把结果汇总为完整行程单。

在架构设计上,子代理分工可以用于并行处理、缩小上下文范围、划分权限和交叉核验,各项效果由任务划分与配套机制共同实现:

•并行推进多条相对独立的查询与整理任务;

•让负责比选酒店的子代理在自身上下文中处理二十家酒店的详细条款,只把筛选出的备选结果传回主 Agent,控制主上下文的信息范围;

•按职责分别配置资源权限,例如给负责“会议资料整理”的子代理分配文档读取权限,而不给它配置票务预订与支付权限;

•安排另一名执行者对照差标与会议时间表复核最终行程单。

分工同时会带来具体的交接与协调成本:主 Agent 委派任务要传递背景,汇总结果要统一口径;如果负责交通的子代理因为晚点把抵达车站调整到了上海松江,而负责订酒店的子代理没有及时收到这一变更,两边汇总时就会出现冲突。因此,是否采用分工,要看拆开后在效率、上下文管理、权限划分或复核上获得的收益,是否超过交接与协调成本。前后步骤紧密依赖的单城差旅,由单个执行者连续完成往往更容易保持全局一致。


八、从架构配置到设计哲学:基础抉择的取舍原则与产品侧重

图7 两类设计取向与产品机制侧重

走到这里,Harness 面临的基础问题已经全部浮现:目标如何明确,信息怎样提供,下一步由谁决定,状态怎样接续,行动如何受限,结果凭什么确认,以及哪些工作值得分给其他执行者。

这些问题之间彼此牵连。一项架构选择会改变系统能够取得的信息、产生的外部影响和核验结果的方式。设计者据此检查现有控制能否覆盖实际操作,并配置相应的访问限制、结果核验、恢复机制或人工决定。例如,决定让模型按需获取材料,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检索或读取接口;决定让任务在次日收到航变通知时恢复,就需要保存必要进度,并在恢复时核对外部变化;决定开放更通用的操作能力,就需要检查访问隔离、状态恢复与审批机制能否覆盖实际操作路径。可逆性是其中的重要考量,授权范围与操作影响共同决定自动执行和再次确认的条件。

当设计者围绕“工作安排主要在设计时确定,还是主要在执行中形成”,对主要困难出现在哪里、由谁解决困难、愿意为此承担什么成本形成稳定的优先原则,就产生了不同的 Harness 设计哲学。

1.先组织好工作结构,再让模型补足判断

一种取向认为,许多业务要求和必要步骤可以提前明确。开发者先把工作阶段、输入输出、例外处理和检查条件安排好,再让模型承担其中需要理解和判断的工作。

用于差旅管理,系统可以先将材料登记、差标核对、交通与住宿检索、审批与预订等阶段组织起来,同时在检索或比选阶段允许模型自主选择查询方法。Dify 的经典 Agent 节点可以放进工作流的某个步骤,由模型在该步骤中反复决定何时使用哪些工具,体现预设工作结构与局部自主处理的结合〔12〕。这种取向把较多组织工作放在设计期,前期需要梳理业务、编写并维护流程;当任务重复发生、关键步骤稳定时,这些投入可以在多次执行中复用,使工作口径和衔接关系更加明确。

2.先明确目标和边界,再让模型组织求解

另一种取向认为,复杂任务的路线经常取决于中途发现。系统先给出目标、必要背景、可用工具和执行范围,再让模型依据环境反馈决定怎样推进。

用于同一趟差旅,当遇到天气原因停航、需要协调跨城交通与酒店退改时,模型可以根据实时查询结果调整计划重点,决定先处理哪一步以及是否需要拆分任务;系统则支持它取得信息、更新计划、保存进度,并根据证据判断何时交付。这种取向把较多组织工作留在运行期,愿意承担执行中的检索、推理、计划调整与核验成本,以适应难以提前穷尽的路线。Anthropic 的 Harness 设计文章体现了这一方向:随着模型能力提高,重新检查哪些外部预设安排仍有必要,同时继续配置交互、成本和安全边界〔2〕。

用同一趟差旅代办任务作为标尺,可以将这两种设计取向还原为两套可对照的典型配置:

比较的问题

以预设工作结构为主的一套配置

以模型运行中组织为主的一套配置

工作怎样推进

预先安排检索、审核、预订等阶段,模型在阶段内完成判断(如在固定工作流步骤中嵌入 Agent 节点)

模型根据目标和环境反馈安排步骤,遇到停航或无票等变化时动态调整顺序和方案

工作怎样分工

预先设置交通、住宿、复核等子代理职责及固定的交接要求

模型根据任务规模(如扩展为三城出差)提出拆分安排,运行系统配置相应材料和权限

工作怎样延续

保存当前所处阶段、订单状态和待办事项,航变唤醒后按既定分支接续处理

保存目标、当前计划、工作成果和未完成事项,唤醒并核对外部状态后重新判断后续安排

工作怎样受约束

把差标上限、账户权限和检查条件落实到预设阶段、专用接口参数与底层业务系统

把相应边界落实到可用工具策略、运行环境访问隔离和关键操作审批检查,并结合快照回滚恢复可撤销状态

这两套配置并非截然排斥,实际系统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例如固定差旅的交付要求和付款审核阶段,同时允许模型在阶段内部自主探索出行与退改方案。它们的实质差别在于,系统默认按照已经明确的工作结构推进,还是默认由模型根据目标和反馈组织后续步骤。

3.不同产品围绕特定问题形成各自的投入重点

在这两种基本取向之外,不同产品还会根据所服务的场景,把更多工程投入放在闭环的特定问题上:

•Hermes 重视把做事方法留给后续任务(聚焦“工作怎样延续”中的方法复用)。 它提供技能管理工具,使 Agent 能够创建、更新和保存可复用方法,官方文档将这类技能称为程序性记忆〔13〕。如果将这一机制用于差旅场景,系统可以在处理完复杂的退改任务后,将核对退改条件与备选路线的有效步骤保存为技能供后续调用。它解决的是重复摸索问题,同时也使经验的筛选、修正和适时调用成为持续工作的一部分。

•DeepSeek 的 Super-agent 公开原型重视减少人持续照看的负担(聚焦“工作怎样延续”中的后台等待与状态恢复)。 其公开仓库说明提出少占用人的注意力,在成果可用、需要决定或无法完成时沟通;执行机制则安排后台工作、事件监听,以及任务会话、工作目录和待处理消息的保存与恢复〔14〕。如果将这种事件处理与任务恢复机制借鉴到差旅系统中,可以接入航变通知,在后台检索备选方案,并按授权条件向用户报告或请求决定。

•OpenClaw 把多项运行控制交给操作者分别配置(聚焦“工作怎样受约束”中的边界配置)。 系统分别配置可用工具、执行位置(主机、沙箱或节点)和命令执行审批,是否需要批准由相应策略决定〔10〕。这种安排让操作者能够根据场景确定实际操作范围,也要求配置者检查工具开关、执行位置与审批策略之间的衔接能否覆盖实际可用的操作路径。

•WorkBuddy 的 Buddy 应用机制重视提前组织行业经验(聚焦“工作怎样推进”中的能力与方法预置)。 行业伙伴可以把工作模式、提示词、技能、专家和连接器配置为专属工作台,底层复用统一的运行能力,开放平台将其定位为行业 Harness〔15〕。如果用于企业差旅或政企办公场景,伙伴可以将成熟的财务规范、审批制度和内部系统连接器预先配置到工作台中,供模型在具体任务中运用这些既定方法和业务连接。

通过“推进、分工、延续、受约束”这四个共同问题,就能把不同产品的特点放回同一套运行架构中看清全貌:它们把哪类困难放在优先位置,为此怎样组织闭环,又让开发维护、模型运行、环境控制或人工参与分别承担了什么成本。


九、工作怎样组织,也影响数据怎样被处理

图8 架构安排如何影响数据处理

回到开头的上海差旅任务。为了让系统协助完成机票预订、酒店安排与航变退改,相关流程涉及读取工作日历,使用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常旅客卡号与支付信息,并在行程调整时向酒店或会议主办方同步更新后的安排。

前文讨论的每一项运行架构安排,在组织工作的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主要数据流的去向与处理方式:

首先,工具接口设计与上下文准备方式,共同决定了系统取回的数据、工具使用的数据与进入单次模型调用的数据这三个不同范围。系统是要求模型直接读写乘机人原始身份证号,还是只让模型传递档案标识、由授权组件在后台读取证件完成订座;是仅向模型提供“下周二上午空档”等当前判断所需的信息,还是将大量历史日程与无关比价记录一并送入上下文窗口——这些选择直接划定了模型推理环节的数据暴露面。

其次,任务拆分与子代理分工方式,影响哪些信息被传递给其他执行者。乘机人证件信息与支付凭证是严格限定在预订执行环节,还是在委派任务时随上下文一并传给了负责整理会议资料或查询地面交通的其他子代理,取决于分工时的上下文切分与权限配置。

再次,状态保存、阶段交付与经验沉淀机制,影响哪些内容在单次调用之后继续留存,以及留存的数据如何被再次使用。在完成预订阶段交付后、等待可能发生的航变期间,系统在持久化状态里保存了哪些订单与行程细节,出差彻底结束后又何时清除;在沉淀跨任务技能时,系统保存下来的究竟是通用的退改办理方法,还是包含个人偏好与历史行程细节的记录——这些安排直接决定了数据的留存周期与二次使用边界。

最后,工具策略、访问隔离、状态恢复与结果核验机制,决定了数据处理路径如何受到限制与纠偏。这里同样需要区分两类机制的作用:工具参数检查、运行环境访问隔离、业务系统鉴权与执行前审批,用于在操作发生前限制越权读取、修改或外发;而草稿版本回滚或释放未付款锁座,则是操作发生后恢复局部状态的补救手段,无法替代事前的访问与外发控制。当模型判断失误或受到外部恶意内容诱导时,这些控制措施能否衔接严密、覆盖实际可用的操作路径,决定了安全边界能否真正落地。

当然,Harness 组织并影响着主要数据流,而数据的完整处理轨迹还受到底层模型服务商、工具提供方和外部业务系统自身的权限控制、日志记录与数据保留机制共同影响。看清 Agent 的运行架构怎样把模型推理转化为持续工作,正是接下来逐项辨认个人信息收集、流转、留存与访问控制边界的工程事实基础。


注释

〔1〕关于 Agent 运行支撑体系(Harness)的界定与组成,参见 Anthropic, Agent Harness Design: 3 Patterns for Harnessing Claude’s Intelligence,该文将围绕模型构建的执行循环、工具接口、上下文管理及运行约束统称为 Harness。

来源:https://claude.com/resources/articles/harnessing-claudes-intelligence

〔2〕参见 Anthropic, Agent Harness Design: 3 Patterns for Harnessing Claude’s Intelligence。该文专门讨论了通用工具与专用工具的取舍(通用工具有利于模型组合能力,而参数结构明确的专用工具能够为拦截、审批与审计日志提供明确位置),并提出随着模型自身规划与推理能力提升,应重新检视哪些外部预设安排仍有必要,同时保留对交互、成本与安全边界的控制。

来源:https://claude.com/resources/articles/harnessing-claudes-intelligence

〔3〕在通信协议层面,不同成功状态码代表不同处理阶段,例如 HTTP 200 OK 表示请求已成功处理,其具体含义取决于请求方法;而 HTTP 202 Accepted 仅表示服务端已接受请求但尚未处理完毕,参见 IETF, RFC 9110: HTTP Semantics, Section 15.3.1 & 15.3.3。在航空票务业务层面,创建旅客订座记录(PNR)与实际付款出票(Ticketing)同样属于分立的步骤与状态,需通过订单状态查询接口核实电子客票号是否生成及当前客票状态是否有效,参见 Amadeus for Developers 官方文档关于 Flight Create Orders 与 Flight Order Management 中订座记录与出票状态管理的说明。

来源: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9110.html#section-15.3.1;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9110.html#section-15.3.3;https://amadeus4dev.github.io/developer-guides/resources/flights/;https://amadeus4dev.github.io/developer-guides/faq/

〔4〕关于执行循环(Loop)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累积问题,以及通过设置最大迭代次数、完成条件和资源上限等停止条件来控制运行风险的说明,参见 Anthropic, Building effective agents。

来源:https://www.anthropic.com/research/building-effective-agents

〔5〕在分布式系统与支付、票务接口调用中,网络超时不等于业务操作失败。对创建订单或扣款等非天然幂等操作进行重试,需配合幂等键(Idempotency Key,即由服务端识别多次请求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操作以防止重复执行的机制)及订单状态回查,参见 Stripe API 官方文档 Idempotent requests 与 Error handling。

来源:https://docs.stripe.com/api/idempotent_requests;https://docs.stripe.com/error-low-level

〔6〕参见 Shunyu Yao et al., ReAct: Synergizing Reasoning and Acting in Language Models, ICLR 2023(arXiv:2210.03629)。该研究阐述了通过交替进行推理(Reasoning traces)与外部行动(Actions),使模型能够获取外部环境的新信息,并据此生成、跟踪与更新行动计划。

来源:https://arxiv.org/abs/2210.03629

〔7〕参见 LangGraph 官方文档(LangGraph Concepts: Nodes, Edges, and Conditional Edges)。图结构中的节点和路由边既可使用普通确定性代码逻辑,也可调用大模型根据当前状态决定后续流向。

来源:https://docs.langchain.com/oss/python/langgraph/graph-api

〔8〕参见 Anthropic, Effective context engineering for AI agents。该文总结了上下文窗口管理的核心策略,包括将预先注入必要背景与运行时按需检索(保留文件路径、链接等轻量级索引)相结合,以及利用压缩摘要和上下文窗口之外的结构化笔记维持长周期任务连续性。

来源:https://www.anthropic.com/research/effective-context-engineering-for-ai-agents

〔9〕容器(Container)通过操作系统内核提供的命名空间(Namespaces)和控制组(cgroups)等机制实现进程与资源层面的软件隔离,多个容器共享宿主机内核,不同于虚拟机(VM)的硬件虚拟化隔离;同时,容器内进程实际能够接触的主机文件系统范围,直接受挂载配置(如 bind mounts)与进程权限影响。参见 Docker 官方文档 Overview of Docker containers 与 Docker security。

来源:https://docs.docker.com/get-started/docker-concepts/the-basics/what-is-a-container/;https://docs.docker.com/engine/security/;https://docs.docker.com/engine/storage/bind-mounts/

〔10〕参见 OpenClaw 官方文档关于工具策略(Tool Policy)、执行环境(Execution Environment:支持 Host 主机、Sandbox 沙箱或 Node 节点)与命令执行审批(Approvals)的架构说明。文档明确指出,在策略不要求批准的条件下命令可直接运行,同时强调仅禁用单一写入工具而保留不受限的通用命令执行接口,并不能使系统获得只读保障。

来源:https://docs.openclaw.ai/gateway/sandbox-vs-tool-policy-vs-elevated;https://docs.openclaw.ai/tools/exec;https://docs.openclaw.ai/tools/exec-approvals

〔11〕参见 Anthropic, Demystifying evals for AI agents。该文区分了对执行过程记录(Transcript/Trajectory)的检查与对外部环境最终状态(Outcome)的检查,并指出引入大模型作为评估器(LLM-as-a-judge)具有非确定性,需配合客观程序校验并与人工评估进行校准,单靠引入另一模型评估不能自动构成正确性保证。

来源:https://www.anthropic.com/research/demystifying-evals-for-ai-agents

〔12〕参见 Dify 官方文档关于工作流(Workflow)与 Agent 节点的说明。经典 Agent 节点可嵌入工作流步骤内部自主决定工具调用;同时,现行版本亦支持通过输出路由(Output Routes)等机制由模型参与后续分支选择,因此工作流中预设结构与模型自主决策的具体比例取决于实际编排配置。

来源:https://docs.dify.ai/en/cloud/use-dify/nodes/agent

〔13〕参见 Nous Research, Hermes Agent Documentation 关于技能管理(Skill Management / Procedural Memory)的说明。系统支持在运行过程中创建、更新和保存可复用的方法技能,并在后续任务中按需加载。

来源:https://hermes-agent.nousresearch.com/docs/user-guide/features/skills

〔14〕参见 DeepSeek 公开原型仓库说明(GitHub: DeepSeek Super-agent Prototype README)。该原型定位为面向代码仓库的代理系统,监听 GitHub 与即时通讯事件,明确提出减少占用人类注意力的设计目标,并在底层实现了后台执行、事件唤醒以及任务会话、工作目录与待处理消息的持久化恢复机制;正文中的差旅航变监听与改签系将该架构机制迁移至差旅场景的示例说明。

来源:https://github.com/deepseek-ai/dsh-superagent-prototype;https://github.com/deepseek-ai/dsh-superagent-prototype/blob/main/docs/003-execution.md

〔15〕参见 WorkBuddy 开放平台文档关于 Buddy 应用体系与“行业 Harness”的架构说明。该机制支持行业伙伴将特定领域的工作模式、提示词、技能、专家及业务连接器预先组织并封装为专属工作台。

来源:https://open.workbuddy.cn/docs/buddy-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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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索引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4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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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四:生成式AI的产业链和责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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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关于可信赖AI和风险管理的评价和测量工具联合路线图(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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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标准化和执法等内容,本公号发表的相关文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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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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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思考之二:个人信息保护目标的“惑”与“解”

  23.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思考之三:涉AI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撰写要点

  24.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思考之四:从认证效用与审核实践看

  25. 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和范围出现实质性变化了吗?(《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思考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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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从大规模处理走向系统性风险治理:《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六大制度亮点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21. 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22. 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

  23. 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24. 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纪实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6.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1.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一:个人信息的性质

  2.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二:同意的例外

  3.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三:数据技术的应用路径

  4.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四:接触追踪的数据共享安全规范

  5.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

  6.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

  7.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

  8.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

  9. 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数据保护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官方意见汇总(DPO社群出品)

  10.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11.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12. 欧委会关于新冠疫情中利用移动数据和应用官方建议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3. 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

  14. 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

  15. 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接触追踪:中国方案

  16. 欧委会“支持抗击新冠疫情的APP的数据保护指引”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7. 来自欧洲的接触追踪协议(ROBERT Protocol)的基本原理:漫画图解

  18. 英国信息专员对苹果谷歌接触追踪项目的官方意见: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三百名学者关于接触追踪APP的联合声明

  20.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1.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2. 韩国利用ICT抗疫经验总结:接触追踪部分(中文翻译)

  23. 全文翻译 | 欧盟新冠肺炎“接触追踪”APP 共同工具箱(DPO沙龙出品)

  24. EDPB | 关于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为科研目的处理健康数据指南(全文翻译)

  25. “健康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与建议

  26. “健康码”数据删除等后续处置措施实施指引(可下载查阅)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1.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上篇)

  2.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下篇)

  3. 欧盟与谷歌在反垄断方面的大事记(竞争法研究笔记一)

  4. 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

  5. “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

  6. 欧盟委员会针对亚马逊开展调查(竞争法研究笔记四)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9.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11. 数据隐私法和竞争法的交叉:若干新进展

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

  1.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

  2.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附文字实录)

  3. 北京市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立法综述及动态(DPO社群成员观点)

  4. 自动驾驶的基建工程 — 高精地图产业促进与国家管控的平衡(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规范对象和基本原则

  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细化规范

  7.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数据出境和监管手段

  8.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配套制度

  9.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汽车数据”与EDPB指南中的联网车辆

  10.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

  1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

  1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

  13.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网联车辆 | 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

  16. 网联车辆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

  17. 网联车辆 | 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

  18. 网联车辆 |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

  19. 网联车辆 |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

  20. 网联车辆 | 电信领域国际数据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文件(全文翻译)

  2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运营者概念

  22. 荷兰数据保护局要求Tesla调整摄像头设置

《数据安全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5. 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之得与失

  6. 从立法价值取向出发理解《网络安全法》中的"重要数据"

  7. 欧盟《数据法》构思B2G数据强制共享与我国“重要数据”:公共属性

  8. 行业梳理 | 征信业的十个增强式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9. 行业梳理 | 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中的分类分级

  10. 重要数据 | 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11. 重要数据 | 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12. 重要数据 | 从概述到具体字段:keystone原则

  13. 重要数据 | 数据分类和分级概念解析

  14. 洪延青 | 我国数据安全法的体系逻辑与实施优化

  15. 我国数据安全法的体系逻辑与实施优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16. 重要数据性质的再认识: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赴美上市的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两国监管乃至冲突方:

  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对赴美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指导意见

  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时任美国SEC的领导层对上市公司网络安全披露的观点

  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

  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网络安全事项披露的2018指南(全文翻译)

  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全文翻译)

  7.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非财务报告要求的概览

  8.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

  9.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PCAOB落实《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则草案

  10.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政客推动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执行

  1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法下获取我国赴美上市企业数据的可能性(上)

  1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主席对中国监管措施的最新表态

  1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英国ICO处理SEC的数据调取要求

  1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拟新增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制披露要求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发布新规

  1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对证监会关于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新规的分析

个性化广告或行为定向广告(behavioral targeting advertising)系列的文章:

  1.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2.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3.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4.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5. 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初探

  6.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7. 对儿童开展广告定向推送的法律风险(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欧盟法院对与Cookies相关的告知和同意的最新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9. 个性化广告 | 个性化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的几点思考

  10. 个性化广告 | 欧盟的自动化程序广告即将迎来由GDPR引发的“震动”

  11.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的调查:深度解读

  12. 个性化广告 | 程序化广告与算法推荐广告的区别: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分析

  13.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正式做出决定

  14. 个性化广告 | 英国ICO对在线广告建议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期望

  15. 个性化广告 | 英国CMA和ICO对谷歌隐私沙盒承诺方案的态度解析

  16. 个性化广告 | 请求FTC禁止监视性广告的报告(全译文)

  17. 个性化广告 | 简析IABEurope/TCF案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18. EDPB | 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

  19.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

  20. 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1.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2. 数字贸易协定 | 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

  3. 数字贸易协定 | 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

  4. 数字贸易协定 | 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

  5.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6. 数字贸易协定 | 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

  7. 数字贸易协定 | 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

  8. 数字贸易协定 |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

  9. 数字贸易协定 | 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2.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3. 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

  14. 美国放弃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对数据本地化、数据跨境流动等议题的支持

  15. CPTPP 数字贸易现代化改革:对 PECC《现代化数字贸易》 报告的综述

关于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

  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

  3. 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4. 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

  5.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

  6. 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

  7. 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

  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

  9.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标准合同-英文版

  10. 证制度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11. 家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出台 贡献数据跨境流动中国方案

  12. 我国数据出境三条路径的风险控制要求对比

  13.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英文全文翻译)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1.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5.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6.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7.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8.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

  9.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10.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

  11.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

  12. 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

  13. 2024年美国隐私权法案(全文翻译)

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

  1.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3.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4.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5. 印度封禁中国APP事件研究报告 V.2.

  6.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透析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

  8.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9.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数据本地化规定

  10. 印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1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1. 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

  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3. 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 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

  4.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

  5.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

  6.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

  9.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

  10. 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

  11. 重大案件 | 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

  12. “脸书文件” | 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

  13. 重大案件 | WhatsApp被罚2.25亿欧元一案核心事实与争点述评

  14. 重大案件 | CNIL对脸书、谷歌的Cookies实践的处罚:官方公告译文

  15. 欧盟法院允许消费者保护协会自主发起GDPR诉讼

  16.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合法留存信息用于测试和纠偏吗?| 欧盟法院最新判决Digi解析

  17. 脸书可能被罚二十亿欧元一案前瞻分析

  18.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跨境传输和匿(假)名化

  19.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隐私设计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2. 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

  3.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4.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

  5.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

  6.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

  7.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

  8.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美国通过"网络事件报告法"

  9. 在网络安全方面,拜登政府正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外媒编译)

  10. 美白宫:《关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复原力的国家安全备忘录》中文翻译

关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制变革的系列文章:

  1. 认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必要性判断的设计

  2. 《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翻译

  3. 企业迎来数据跨境合规的窗口期——《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4. 洪延青:准确认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重大转变

  5.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走向前台,“权责一致”压实地方安全责任——再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6. 从数据相关条款看《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7. 国家网信办《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等英文翻译

  8.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要点解读 | 持续优化我国数据出境制度 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9. 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再平衡”——基于国家间数据竞争战略的视角

  10. 基于场景化的白名单路径,提升法律确定性节约合规资源——评临港《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

  11. 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制度 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网信》2024年第2期

  12. 跨境数据传输政策的三大创新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入发展新动能

  13. 津沪闽京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清单管理制度研究

关于AI与标准化工作,本公号发表的文章:

  1. 关于生成式AI安全标准化需求的两点想法

  2. 欧盟AI法案中的标准化需求和制定流程简述

  3. 23家国际安全机构联合发布《安全的AI系统开发指南》(全文翻译)

  4.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5.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

  6. 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

  7. 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

  8.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9. 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10. 解析《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逻辑——特征工程简介

  11.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国标制定工作会议(23年4月)

  12. 23家国际安全机构联合发布《安全的AI系统开发指南》(全文翻译)

  13. 美国NIST发布《对抗性机器学习:攻击与缓解的分类和术语》

  14. 新加坡-生成式AI的治理框架模型

  15. AI治理基本问题与监管及标准化基本思路之初探

  16. OECD《为制定人工智能事件定义而进行的评估》(全文翻译)

  17. 英国政府近期就AI网络安全“行为守则”公开征求意见(全文翻译)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1.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 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

  3. 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4.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

  5.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

  6.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

  7.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8.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9.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

  10.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11.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

  12.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

  13. 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

  1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

  15. 欧盟技术主权 | 《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全文翻译

  16.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

  17. 欧盟技术主权 | “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演讲

  18.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标准化战略发布

  19.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法案瞄准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外媒编译)

  20. 泄露出的《数字市场法》最终版本:最后时刻加入的重大条款(外媒编译)

  21. 欧洲近五年数字立法进程追踪及2023年立法议程

  22. 欧盟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发言】

  23. 欧盟《数字市场法》第15条审计画像技术的模板(公开征求意见)

  24. 欧盟《数字服务法》生效版本-中文翻译(上)

  25. 欧盟《数字服务法》生效版本-中文翻译(下)

  26. 欧盟《关于政治广告的透明度和针对性的条例》(全文翻译)

  27. 欧盟《数字市场法》生效版本-中文翻译

  28. 欧盟《关于金融部门数字业务复原力条例》全文翻译

  29.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全文翻译

  30. 欧盟《网络复原力法》全文翻译

美国利用法律和政策工具单边化地维护或强化美国的安全和经济利益,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8. 日本、荷兰拟同意与美国就芯片相关出口管制规则采取一致行动(外媒编译)

  9. 美高管演讲透露美国出口管制执法方向性发展【讲稿全文翻译】

  10. 控制的幻觉:遏制中国技术野心的单边尝试将会失败(外媒编译)

  11. “一个巨大的变化”:拜登颠覆了几十年来的中国贸易政策(外媒编译)

  12. 出口管制的回归:一个需要盟国合作的风险策略(外专观点)

  13. 美商务部AI模型出口管制新规(全文翻译)

  14. 2022-2024年间-美国对华芯片出口管制规则的梳理分析

  15. 2025年美国BIS《AI扩散框架》解析:芯片篇

  16. 2025年美国BIS《AI扩散框架》解析:受控AI模型篇

  17. 2025年美国BIS《AI扩散框架》解析:VEU认证要求规定

  18. 特朗普系列总统行动:贸易优先和投资优先

  19. 特朗普系列总统行动:保护美国公司和创新者免受海外勒索以及不公平的罚款和处罚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18. 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

  19. 主审Meta反垄断的法官支持针对TikTok、微信、Telegram的数据要求(外媒编译)

  20. 对《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最新草案》第三章的想法

  21. EDPB关于GDPR第48条的第02/2024号指南(全文翻译)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

  1.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欧盟对今日俄罗斯(RT)和Sputnik的封禁

  2.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TikTok与甲骨文的交易将树立两个危险的先例

  3.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乌克兰战争考验科技巨头的力量 (外媒编译)

  4.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5.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美欧等和西方盟友将提出“互联网民主原则”的宣言(外媒编译)

  6.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以“道德”名义贴标签迫使企业站队,全球化企业还能保持中立吗

  7. 梅德韦杰夫被任命为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的委员会的主任(外媒编译)

  8.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9.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2. 德克萨斯项目:TikTok计划在美国继续运营的细节(外专观点)

  13. 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外专报告)

  14. ikTok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关注的内幕(外媒编译)

  15. 华为和中兴到Wechat和TikTok:域外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解和抹黑

  16. 欧盟委员会禁止其工作人员在官方设备上安装TikTok【外媒编译】

  17. 美欧政界密集推动TT禁令,再次抹黑我国相关法律

  18. 美两党参议员联合推出“Restrict法案”,直指中国ICT技术

  19. TikTok禁令可能仅仅是刚开始(外媒编译)

  20. 英国TCN下的苹果iCloud加密之争与“英国-欧盟”数据流动挑战

  21. 主权云研究报告:定义、技术架构、国家战略与AI能力提升路径

  22. 主权云报告:定义、技术架构、国家战略与AI能力提升路径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31.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32.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33.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34.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3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36.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3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3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39.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40.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1.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42.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3.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44.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4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46.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4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48.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49.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

  50. 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

  51. 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

  52. 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

  53.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数国强化对谷歌分析Cookie跨境数据传输行为的审查

  54.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55.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控制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6.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处理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就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

  58.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发布“全球跨境隐私规则”宣言(全文翻译)

  59. 华盛顿向全球数据隐私发起攻势 (外媒编译)

  60.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及中国应对

  61. 无边界数据的时代正在结束(外媒编译)

  62.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63. 英国“数据: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64.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65. 白宫《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66. 《关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草案》发布

  67. 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全文中译本)

  68. 第108号公约-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示范合同条款(中译本)

  69. EDPB《关于GDPR第3条的适用与第五章的国际转移规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05/2021准则》2.0版本-中文翻译

  70. 爱尔兰DPC对Meta使用SCCs跨境传输数据的巨额处罚决定:分析和展望

  71. 欧盟委员会通过“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

  72. 欧盟委员会即将就新的个人数据传输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公开咨询

  73. 法国CNIL《传输影响评估实践指南》全文翻译

  74. 爱尔兰DPC对TT的5.3亿罚单与NOYB投诉分析和应对建议

  75. DPC对TikTok跨境数据传输处罚决定的复盘报告

  76. 跨境数据治理转向与中国应对(学术专论)

关于欧洲的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立法、政策和实践方面的文章:

  1.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2.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3.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4.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5.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

  6. 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

  7. GDPR 项下的自动化决策:法院和数据保护机构的实际案例【全文翻译】

  8.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9. 审计算法:现有格局、 监管机构的作用和未来展望(全文翻译)

  10. 欧洲新近执法中对算法的描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基于立法过程解析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12. 欧盟人工智能立法过程中的折衷与争论:选译

  13. 欧盟立法者支持生成性人工智能的透明度和安全规则【外媒编译】

  14. 欧洲议会关于欧盟《AI法案》的折衷案文(中文全文翻译)

  15. 挪威DPA关于在Ruter参与AI监管沙盒的最终报告

  16.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立法过程中成员国间的意见分歧(选译)

  17.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的建议(选译)

  18. 欧盟《AI条例》的立法进展和现有三个版本重点内容比较(截止2023年7月)

  19.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谈判:回顾与前瞻

  20. 英国间谍机构希望放宽对AI数据使用的“繁重”法律(外媒编译)

  21.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一)

  22.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二)

  23.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三)

  24.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四)

  25. 欧盟-美国人工智能术语和分类法第二版(中文翻译)

  26. 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与法治框架公约》-中文译文

  27.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风险分类机制研究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2.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3. AI监管 | 全球人工智能的协调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吗?(外媒编译)

  4. 机器学习安全的基本概念(读书笔记之一)

  5. 机器学习的稳健性和对抗性例子(读书笔记之二)

  6. 机器学习中的可解释性(读书笔记三)

  7. 推荐系统中的公平与影响因素

  8. 搜索引擎引导使用算法的合规要点分析

  9. 机器学习中的规范问题(读书笔记之四)

  10. 算法透明度推进中需注重分类透明满足不同对象预期及降低透明风险

  11. 推荐算法中引导正能量和破解信息茧房的路径探讨

  12. OECD推进人工智能的可问责原则(摘译)

  13. 推荐系统工作原理简介(学习笔记)

  14. ChatGPT是网络上的一个模糊的JPEG文件(外专观点)

  15. ChatGPT是如何劫持民主进程(外专观点)

  16. ChatGPT:欧洲禁止Replika "虚拟伴侣"聊天机器人应用(外媒编译)

  17. ChatGPT背后的核心技术【好文转载】

  18. 基辛格、施密特等:ChatGPT预示着一场智力革命(外媒编译)

  19. OpenAI数据处理协议-全文翻译

  20. 《GPT-4 :通用人工智能的火花》论文内容精选与翻译(好文转载)

  21. 马斯克等人联名签署:《暂停巨型人工智能实验:一封公开信》

  22. GPT工作原理:面向政策制定和法律规制的介绍【学习笔记】

  23. ChatGPT现阶段常见失误汇总分析【学习笔记】

  24. OpenAI的红队:被雇来 "破解 "ChatGPT的专家们(外媒编译)

  25. 指导欧盟“AI法案”中“通用人工智能”监管的五大考量(全文翻译)

  26. PAI《合成媒体的负责任实践》(全文翻译)

  27. GPT与训练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训练收费(外媒编译)

  28. 研究人员戳穿了 ChatGPT 和其他聊天机器人安全控制的漏洞(外媒编译)

  29. 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数字经济的益处(英国四大监管机构的立场)

  30. OpenAI安全措施被越过 ChatGPT被“诱导”提供违法信息

  31. 通用人工智能供应链中的风险与合理分配

  3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安全要求的建议合规要点

  33. 中美欧大语言模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比较

  34. AI法案:在更广泛的妥协中,欧盟国家开始对基础模型采取分层方法

  35. 美国作家协会起诉OpenAI版权侵权案解读

  36. 报告:控制大语言模型的输出(中文全译文)

  37. 为人工智能的“幻觉”辩护(外媒编译)

  38. 为了保护科学,必须以零样本翻译的方式使用大语言模型(外专观点)

  39. 苹果公司技术博客——私有云计算:云计算中人工智能隐私保护的新领域

  40. 澳洲《关于隐私和使用市售人工智能产品的指南》全文翻译

  41. 澳洲关于隐私以及开发和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指南(全文翻译)

  42. 日本《人工智能业务指南》全文翻译

  43. 美英联合发布《AI数据安全:用于训练和操作AI系统的数据安全最佳实践》

  44. 五大AI厂商“前沿安全”框架综述

  45. 2025年全球非生成式算法监管年度综述

  46. 生成式引擎优化(GEO) 的“负外部效应”与法律规制

本公号曾发表的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14. 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

  15. 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

  16. 人脸识别 | “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

  17. 人脸识别 | 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

  18. 人脸识别 | 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

  19. 人脸识别 | 保护人脸信息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

  20. 人脸识别 | 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

  21. 人脸识别 | 国际计算机协会(ACM)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

  22. 人脸识别 | ICO关于实时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的意见(全文翻译)

  23. 解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监管逻辑

  24.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分层治理理论与制度进路(学术专论)

  25.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与人脸识别的治理路径: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

  26. 人脸识别的双轨治理与通向智能技术的治理适配框架(学术专论)

通过技术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例如匿名化、假名化技术,隐私增强技术,以及通过技术手段或模式强化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实现和意思表达,越来越成为值得关注的主题。本公号曾经发表的文章包括:

  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2.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4.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定义的再审视(二):个人信息的场景依赖性及匿名化处理

  5.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6. 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时的指向性问题

  7. 欧盟法院在T-557/20(SRB v EDPS.)中对匿名化数据的一次澄清尝试

  8. 英国ICO《匿名化、假名化和隐私增强技术指南》(全文翻译)

  9. 英国ICO《数据共享业务守则》中文翻译

  10. 英国ICO发布:《隐私增强技术(PET) 如何帮助遵守数据保护规定》(全文翻译)

  11. “零信任”的App合规技术能力(DPO社群成员观点)

  12. Android 系统“照明弹”功能的技术及法律规制(DPO社群成员观点)

  13.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4. 隐私计算能代表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向吗?(DPO社群成员观点)

  15. 德国数据保护机构《标准数据保护模式》中译文

  16. 从假名化与匿名化的区分看待封闭计算环境的数据流通价值

  17. ISO 31700系列标准解读

  18. EDPS v SRB:欧盟法院重新界定假名化数据的“个人数据”属性

  19. 域外个人信息匿名化与假名化界定综述

  20. 个人数据定义及识别标准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

  21. 从数据到场景:EDPB匿名化新指引与封闭计算环境

  22. 封闭计算环境的数据流通价值:从假名化与匿名化的区分来看(报告全文)

关于域外在数据、电信、外国投资方面所建立的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2.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3.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4.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5.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

  6.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

  7.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

  8. 美国考虑对其产业界对外国的投资建立新的审查制度(外媒编译)

  9. 《关于确保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有力地考虑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风险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10.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律背景和比较》全文翻译

  11. 美国商务部《确保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的规则(2024版更新全文翻译)

  12.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13.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

  14.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二)

  1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之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看

  1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1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1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1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20.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21.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22.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23.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24.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2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 | 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

  26. 拜登关注禁止中国获得美国数据的新方法(外媒编译)

  27. 白宫: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28. 美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的安全:联网汽车》建议制定规则全文翻译

  29. 解读: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

  30. 资料手册:美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预通知【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

  31. 全文翻译:美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预通知【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

  32. 《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敌人攻击法案》【H.R. 7520】与司法部拟议规则的比较

  33. 《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程序法》《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法》的全文翻译

  34. TikTok要求审查《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程序法》合宪性请愿书

  35. 美商务部“确保联网车辆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的拟议规则

  36. 美国司法部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的分析

  37. 美司法部《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最终文本的全文翻译

  38. DPO社群成员观点:美司法部“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

  39. 美商务部《保障ICT供应链:联网汽车》规则(全文翻译)

  40. 美国 FCC“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制度综合分析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文章有:

  1.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3.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4.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5.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6.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7.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8.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9.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1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13.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14.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15.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16.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17.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18.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19. 数据要素治理 |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20.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21.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2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23.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24.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25. 数据要素治理 |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

  26.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27. EDPB - EDPS对Data 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

  28. 数据要素治理 | 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欧盟法律现状

  2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30. 2022年全球数据治理观察年度报告

  31. 爱沙尼亚: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数据大使馆

  32. 解锁数据孤岛:《数据法案》启示下三重授权原则的再审视与数据要素价值化的新思路

  33. 隐私计算:数据要素法律规则构建的“基础设施”

  34. 欧盟《数据法》全文翻译(第一部分)

  35. 欧盟《数据法》全文翻译(第二部分)

  36. 欧盟《数据治理法》全文翻译

  37. OECD版的数据二十条——《关于加强数据的获取和共享的建议》全文翻译

  38. OECD对数据治理相关工作的简单梳理

  39. 欧盟委员会《<数据法>常见问题解答(1.0版本)》中译文

  40. 《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1. 世行《全球数据市场监管框架评估》(报告编译)

  42. 数据持有权的两条路径:三权完全切割 vs. 持有权母权化

  43. 越自主,越难流通?数据使用权外部化的结构张力

  44. 上游为何不愿对外经营数据?控制降级、衍生数据与不确定性下的经营决策

  45. 数据平行财产权:能定资格,难保控制

关于数据抓取和公开数据保护,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2.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3.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4.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5. 关于数据抓取和隐私保护的联合声明(全文翻译)

  6. 英国ICO:爬取公开数据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合法性意见公开征集

  7. 法国CNIL:可公开获取的数据开放与再利用(全文翻译)

  8. 数据抓取技术的学习笔记之一:类型和流程概述

  9. 数据抓取技术的学习笔记之二:常见的反面数据抓取行为

  10. 数据抓取技术的学习笔记之三:数据抓取行为的伦理准则

  11. 自动化工具收集网络数据(数据抓取)标准制定需求汇报

  12. 《数据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爬取行为规范》国家标准立项汇报

  13. 洪延青:AI时代的数据爬取治理:法律冲突与利益平衡之道

  14. 《网络数据自动化工具收集行为规范》标准编制汇报(草案阶段)

  15. 国标《自动化工具收集网络数据技术要求》编制汇报

  16.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爬虫治理的中欧比较

  17. 从预训练到推理:抓取数据的供给与权益平衡初探

关于AI风险治理和数据保护的交叉,本公号发表过的文章:

  1. 基于AI生命周期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研究综述

  2. OpenAI数据处理协议-全文翻译

  3. GPT与训练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训练收费(外媒编译)

  4. 美英联合发布《AI数据安全:用于训练和操作AI系统的数据安全最佳实践》

  5.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6.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7.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8.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9. 英国ICO针对生成式AI的公开证据征询(第1-3次)

  10. 法国CNIL对欧盟AI法的首次问答(全文翻译)

  11. EDPB“关于在AI场景下处理个人数据的第28/2024号意见”(全文翻译)

  12. 《关于建立可信赖数据治理框架以促进创新且保护隐私的人工智能发展的联合声明》(全文翻译)

  13. 大模型时代下的数据治理:从“合规挡箭牌”到可信AI的前置安全与持续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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