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体处理个人信息的边界如何持续有效——从 Meta PrivacyLib 看个人信息保护的运行机制

· 2026-10-28 15:00 · 28 阅读

原创 洪延青 2026-10-28 15:00 北京

Meta的最新实践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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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用户让智能体“把上周出差的费用整理好,提交报销”。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智能体需要读取邮件、提取票据、核对行程,进而调用企业的报销系统。对用户而言,自己交代的只是一件事;但在系统内部,实际展开的却是一连串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至于哪些邮件可以读取、票据是否需要发送给外部模型处理、整理出的消费记录能否存入长期记忆,往往并非在任务启动前就全部锁定,而是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才逐步确定。

这给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一个直接而具体的问题:当任务的执行路径尚未完全展开时,应当怎样划定个人信息处理的边界?而在执行路径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又怎样确保这些边界持续有效?

2026年10月27日,Meta公开介绍了其隐私保护基础设施中的PrivacyLib。这一机制将隐私规则的执行直接嵌入底层的数据访问环节,并通过AgentLib把内部智能体的工具调用与当前会话关联起来,使下游系统能够结合调用上下文和数据标注,实时决定是否放行相关操作。在已经接入并启用控制的链路上,即便智能体在运行中选择了开发者事先未曾预料的工具组合,只要触及数据访问,相关操作仍须接受合规检查。

在公号君看来,这项实践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为一个经常停留在原则层面的难题提供了可落地的实现路径:智能体固然可以自主决定怎样规划步骤、完成任务,但个人信息的处理权限必须在每一次具体的数据操作中得到核验。换言之,智能体的自主性可以延伸到任务执行方式,却不能自行扩张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

一、任务授权需要落实到具体处理行为

回到开篇报销的例子。允许智能体读取本次出差的票据,并不意味着允许它顺便分析员工过去一年的消费习惯;允许它调用搜索工具,也不意味着可以把包含姓名、住宿地点和消费明细的内容直接写进搜索词对外发送。可以看到,即便两项工具本身都在可用之列,一旦组合使用,仍然可能形成超出原定任务范围的信息流向。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落差,是因为“工具权限”与“个人信息处理权限”所回答的本就不是同一个问题。前者解决的是系统在技术上“可以调用哪些能力”;后者则要进一步回答,这些能力可以用于哪些人的哪些信息、出于什么目的,以及产生的结果可以交给谁。也就是说,即便同一个人使用同一项工具,只要背后的处理目的或数据接收者发生变化,该项操作在法律和合规上能否成立的条件就会随之改变。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对收集范围亦提出最小必要要求;第十三条则要求处理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性基础。把这些要求放到智能体场景下审视,“用户发出了任务指令”、“当前账号在技术上能够访问数据”与“具体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其实是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需要分别加以判断。例如,企业员工提出“帮我分析这些客户”,固然可以启动一项业务请求,但系统不能仅凭员工的这句话,就直接决定将客户资料交给新的外部服务商,或者转而用于另一项业务。在系统运行时,具体操作应当关联所适用的处理依据,并据此检查告知、同意等法定条件是否满足。

因此,在设计智能体时,关键一步是把用户交代的任务转化为系统可执行的处理边界。仍以报销任务为例,系统应当将其落实为特定人员、特定出差期间和报销所必需的字段范围,并限定仅允许向指定的报销系统提交材料;如确需调用外部模型辅助处理,还应事先确定该模型服务商被允许接收哪些内容。这些边界由可信的业务系统和权限机制先行确定,作为后续一切操作能否放行的判断依据。模型在运行中可以提出读取或发送数据的请求,但不能为了让请求通过,而在执行过程中自行修改任务的用途设定。

或许有人会问,这是否意味着每次工具调用都必须弹出窗口让用户逐一批准?当然没有这个必要。凡是落在已明确用途和既定范围之内的操作,完全可以由底层系统依据既有规则持续自动核验并执行;只有当任务推进过程中确实需要新增处理目的、接收者或者扩大信息范围时,才需要触发额外的实质审查。如此一来,既能让用户的真实决定贯穿任务全过程,也能避免把复杂的底层技术调用,重新变成一长串令用户疲于应付、实则难以判断的“同意”按钮。

图1:任务授权如何落到操作

图1:任务授权如何落到操作。业务系统将任务转化为具体处理边界,并在每次操作时核验。

二、把检查放在数据真正流动的地方

既然处理边界需要在运行过程中持续核验,检查机制究竟应当放在哪里?PrivacyLib的做法,是在后端服务所使用的数据访问客户端库中设置共同的检查机制。这里所说的“客户端”,并非面向终端用户的应用,而是后端服务用来访问数据库、日志系统等底层基础设施的软件库。这一位置恰好处于数据流动的关口:它既知道当前操作具体要触及哪个数据资产,又能够取得调用者、接口端点和处理目的等运行上下文,因而最适合对每一次具体的数据操作作出判断。

在具体运行流程上,智能体发起工具调用后,AgentLib首先把该次调用与对应的智能体会话关联起来,由下游服务沿着调用链继续传递有关上下文。当请求到达底层数据访问环节时,PrivacyLib便将本次操作、调用上下文和目标数据资产的标注一并交给相应模块处理:其中,策略分区(Policy Zones)负责执行用途和信息流向限制,智能体可观测性(Agent Observability)则负责记录会话标识、工具调用和访问目标等信息,以便事后调查数据实际经过了哪些系统。简言之,“决定是否放行”与“记录访问轨迹”在系统中各司其职。

图2:在数据访问处执行规则

图2:在数据访问处执行规则。PrivacyLib 结合操作、上下文和资产标注,分别执行策略控制与访问记录。

Meta的技术文章以“消息元数据写入”为例,直观说明了这种判断是如何发生的。当系统准备写入数据时,既要检查当前调用上下文是否属于允许使用消息元数据的情形,也要检查准备写入的目标数据表是否带有相应的合规标注。在启用强制执行模式后,上述两项条件只要有一项不满足,该条记录就会在发送到下游之前被直接阻断。不难看出,这种设计同时约束了数据的“当前用途”和“后续去向”:即便本次处理在当前环节获准,系统仍要保证接收数据的下游目标能够继续承接相应的保护限制。

数据标注(data annotation)在整个机制中的枢纽作用也由此清楚起来。它将数据资产与所适用的隐私规则连接起来,使不同业务服务能够按照一致的语义理解和执行限制。Meta此前在介绍Policy Zones时就已提出,下游数据所承受的保护限制原则上不得弱于其上游来源,并对标注的创建、关联和移除实施专门治理。换言之,保护条件可以随着信息流转一路向下延续,调用者不能通过简单地换一张表存储或者删掉一个标签,就把原有的用途限制消除。

把规则校验放在实际的数据访问环节,还从架构上回应了智能体执行路径难以事先预见的问题。在复杂任务中,智能体的工具组合方式可以不断变化,但无论路径如何调整,只要最终需要读取数据、写入存储或者向另一服务发送请求,总要经过具体的底层接口。PrivacyLib把异构系统的读写操作映射到共同的策略执行模型,使新的保护规则能够直接复用已经建立的检查位置;而对受支持的直接远程过程调用(RPC)路径,则再通过较低层边界的验证予以补充覆盖。

这一工程做法对智能体合规设计的启发十分明确,即让实际产生数据处理效果的必经路径接受统一检查,并严格以预先确定的处理目的、数据范围和接收条件作出决定。如此一来,即便外部不可信文本通过提示词注入等方式诱导模型提出新的越界操作,模型本身也不能因此取得修改底层校验条件的权限。模型负责选择下一步业务行动,执行层负责核验该行动是否越出法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边界,两者权限分离,各自承担明确的职责。

三、信息经过加工,原有使用边界仍须延续

个人信息进入智能体工作流以后,往往会改变原有形态。几张原始票据可以变成一份报销摘要,多封往来邮件可以被归纳为一段人员介绍,日常聊天记录也可以转化为高维向量并存入长期记忆。问题随之而来:这些内容经过加工以后,原来的用途限制是否还在?

如果控制系统只懂得识别原始文件或原始表,就会留下一个很直接的规避缺口。举例来说,规则不允许将原始票据直接传给外部搜索服务,智能体在读取票据后,却完全可以把员工姓名、差旅行程和消费情况重新表述一遍,再作为搜索词发送出去。表面上看,文件名和文字表达都已经改变,但其中包含的个人信息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然存在。更关键的是,在智能体把摘要写进搜索参数并发出请求的那一瞬间,数据就已经传给了外部服务;倘若等到最终向用户生成答案时再做内容过滤,根本无法撤销此前已经发生的违规传输。

因此,沿着Policy Zones的思路设计智能体系统,应当让相关限制随着数据加工同步延续到派生内容之上。一个可行的起点,是让任务执行过程中的输出默认保留有关输入的来源标识和使用条件;如因业务需要提高后续使用的灵活性,再进一步细化追踪粒度,明确输出中的哪些字段或计算结果实际依赖哪些受限来源。相应地,负责处理文本摘要、向量数据库和长期记忆的系统,也必须能够读取这些附随条件,并在派生内容被再次调用、检索或对外交付时严格执行。

在这方面,安全界关于CaMeL架构的研究提供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实现方法。该方案通过模型本体之外的独立解释器,为运行时的数据变量维护来源和允许读取者等元数据,在运算过程中自动传播依赖关系,并在每次工具调用前执行安全策略。这一机制说明,“数据以何种形式被模型使用”与“数据随后可以被交给谁”,完全能够在系统中拆解开来、分别判断。

进一步来看,对于经过加工后的内容,在规范层面还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原有个人信息仅仅换了表达方式或载体形态,此时需要维持既有的保护条件,确保限制得到完整继承;第二种情况则是若干原本分散的信息经过交叉组合与推理,形成了关于个人属性的新判断,此时还需要重新识别其性质。例如,对员工的消费记录作简单金额汇总,与根据这些记录进一步推断出特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涉及的保护要求就截然不同——后者已经衍生出敏感个人信息的推断结果,不仅要求原有使用限制得到继承,还要求对新产生的信息补充分类并升级保护措施。

图3:加工之后,限制继续

图3:加工之后,限制继续。来源和使用条件随派生内容延续;形成敏感推断时,补充分级保护。

当然,对派生内容调整或解除限制,同样需要明确的依据和独立的权限。只有当某项数据转换确实满足了预先确定的去标识化、匿名化或汇总脱敏条件时,系统才可以据此对其进行重新分类;而重新分类之后的数据能够用于什么目的、交给哪些接收者,仍须由相应规则确定。正因如此,Meta将“重新分类”纳入专门治理流程,使标签调整受到独立约束。放到智能体场景下,道理同样简单:智能体自己在上下文中生成一句“以上内容已经匿名化”,绝不能代替系统层面的合规判断。

四、跨智能体委托需要保留权限和来源

在更复杂的场景中,一个主控的报销智能体还可能把票据分类交给第二个智能体,把缺失材料核验交给第三个智能体。每次任务委托固然缩小了单个智能体处理任务的复杂程度,但同时也拉长了个人信息流转的链条。如果在转交任务时,下游智能体只收到一句自然语言指令“请处理这些材料”,那么原任务所确定的处理目的、对象范围和接收限制,就很容易在多次转交中悄然丢失。

因此,跨智能体的任务委托需要同时向下游传递两类关键信息:一类说明下游在本次子任务中“被允许做什么”,另一类说明所收到的材料“来自哪里、受到哪些既有限制”。具体而言,子智能体在单次任务中实际取得的处理范围,应当由“上游可委托的权限范围”、“子智能体自身的系统权限”以及“完成当前子任务的实际需要”三者共同限定。换言之,即便某个子智能体本身在系统配置上能够访问更广的数据库,也不意味着上游智能体可以借助任务委托,利用它的高权限来扩大当前任务的处理范围。

除了权限边界之外,数据来源信息的连续性同样重要。2026年10月发布的预印本论文《Can CaMeLs Talk?》展示了一种典型的跨智能体风险:在上游智能体中原本作为“外部不可信数据”处理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发往下游智能体的自然语言任务描述后,下游往往会将其当作来自上游的“可信指令”执行,攻击由此得以跨智能体接力继续。该研究据此提出,应当通过分离控制指令与业务数据通道,并在智能体之间持续保留来源信息,来约束这种隐蔽的“信任升级”。

对个人信息保护而言,这一安全领域的发现具有直接启发。无论是发票、邮件还是网页中的文字,在系统中都应当始终保持其作为“任务材料”的身份;绝不能因为经过了一个智能体的总结或转述,就摇身一变取得“控制指令”的地位,进而获得改写任务范围、指定新收件人或者要求将数据另作他用的权限。只有确保每次转交都原原本本地保留原有的处理条件与来源属性,下游智能体才有依据判断自己能否接收这批材料、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使用,以及后续还能继续传给谁。

图4:委托权限取三者交集

图4:委托权限取三者交集。本次委托权限由三项范围共同限定,来源和限制随业务数据传递。

更进一步看,技术架构上的委托调用关系,还要与法律规范上的数据处理主体关系精准衔接。同样是一次跨智能体调用,究竟是同一企业内部两个智能体模块之间的分工协作,还是跨越组织边界、向另一家企业的模型服务提交材料,在法律上适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规则。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委托处理”和“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要求。因此,智能体平台的工具目录除了记录技术接口参数和功能描述之外,还应当同步关联接口背后的组织主体、实际处理角色以及合同约定的处理范围。唯有如此,运行时的技术调用链,才能在法律上转化为清晰、可核验的责任关系链。

五、让规则在系统运行中持续兑现

行文至此可以看到,无论是数据标签还是调用上下文,其能否在运行中持续发挥作用,归根结底取决于背后的规则由谁制定、谁有权调整,以及规则的变更怎样准确到达各个执行位置。技术层面的自动执行,由此与组织层面的合规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具体而言,要让规则在系统运行中持续兑现,需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对处理目的和必要范围的界定必须有实质判断做支撑。技术上的标签核验机制本身并不自动产生合理性:假如报销系统虽然始终规范地携带“报销”标签,但后台对应规则所允许读取的范围却包括员工的全部邮箱、全部消费记录乃至家庭成员信息,那么底层机制执行得再准确,也不过是在精准执行一项过宽的规则。因此,智能体系统建设应当从具体业务任务与必要数据的实质关系出发,形成业务需求、法律评价和技术配置之间可核验的对应关系,而不能用一句笼统的“模型推理时可能用得上”来代替必要性说明。

其次,系统规则要随着任务进程和个人权利状态的变化及时调整。在工程实现上,PrivacyLib采用了缓存和分服务部署等方式来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规则变更的影响面。当把这套机制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时,就需要同步管理好策略版本、部署范围和缓存失效机制,确保后续的每一次操作都能够依据当前有效的规则作出决定。举例来说,当本次数据读取或对外发送所依赖的任务授权已经终止,或者个人同意已经依法撤回时,系统就不能再继续援用基于既往授权或同意所形成的历史放行结果。

再次,智能体的长期记忆和数据删除机制需要单独落实。为完成一次报销任务所需的临时性处理,与把相关材料保留到长期记忆中供未来任务使用,具有截然不同的处理范围和保存期限要求。系统应当在底层记录长期记忆、文本摘要和向量索引与原始数据来源之间的映射关系:当适用的删除条件成立时,能够据此精准定位并清理有关内容;而在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留的情形时,则按相应要求限制其继续使用,在运行时阻断后续检索与调用。简言之,“停止后续访问”和“处理已有副本”,各自有需要落地的技术动作。

最后,要使上述运行控制措施本身可核验。Meta为了降低海量遥测数据的成本采用了去重和采样策略,这种做法固然适合宏观分析运行模式和排查异常;但对于需要定责追溯的具体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系统则还应完整保存必要的授权来源、策略版本、访问对象、数据接收者及最终执行结果。当然,留存审计记录完全可以使用身份引用和资产标识符,大可不必为了证明“保护有效”,而在日志系统里再复制一份完整的个人信息。

图5:规则怎样持续生效

图5:规则怎样持续生效。必要范围、规则更新、记忆清理与审计记录,共同支撑运行中的持续核验。

归根结底,上述要求最终需要由参与处理的各组织按照各自角色逐一落实。谁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方式,谁提供受托处理服务,谁实际掌握工具、权限和数据流动的执行位置,都应当在系统设计与合同安排中明确界定。只有把相应的合规决定做成系统中可执行、可拦截、可追溯的规则,才能使各参与方所承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智能体动态运行的过程中得到实际履行。

回到开篇的报销任务。用户真正需要的智能体自主性,是系统能够在合理范围内自主完成步骤选择和任务协调;而要让这种自主性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容,个人信息的处理边界就应当始终与具体的处理目的、最小必要的数据范围和明确的接收条件相联系,并一路延续到数据加工、记忆保存和跨智能体委托之中。

Meta的PrivacyLib把面向运行时的持续核验推进到了底层数据访问基础设施。沿着这一思路,将规则检查进一步延伸到派生内容、长期记忆和跨智能体委托链条,智能体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便有了一条贯穿任务全过程的执行路径。任务可以动态展开,但处理权限不能在读取、生成、保存和转交的过程中自行扩大。唯有让每一次具体操作都依据当时有效的规则作出决定,让每一次信息流动都完整承接相应的保护限制,各参与组织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系统运行中切实履行其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END —

文章索引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4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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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21. 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22. 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

  23. 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24. 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纪实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6.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1.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一:个人信息的性质

  2.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二:同意的例外

  3.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三:数据技术的应用路径

  4.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四:接触追踪的数据共享安全规范

  5.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

  6.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

  7.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

  8.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

  9. 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数据保护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官方意见汇总(DPO社群出品)

  10.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11.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12. 欧委会关于新冠疫情中利用移动数据和应用官方建议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3. 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

  14. 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

  15. 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接触追踪:中国方案

  16. 欧委会“支持抗击新冠疫情的APP的数据保护指引”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7. 来自欧洲的接触追踪协议(ROBERT Protocol)的基本原理:漫画图解

  18. 英国信息专员对苹果谷歌接触追踪项目的官方意见: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三百名学者关于接触追踪APP的联合声明

  20.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1.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2. 韩国利用ICT抗疫经验总结:接触追踪部分(中文翻译)

  23. 全文翻译 | 欧盟新冠肺炎“接触追踪”APP 共同工具箱(DPO沙龙出品)

  24. EDPB | 关于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为科研目的处理健康数据指南(全文翻译)

  25. “健康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与建议

  26. “健康码”数据删除等后续处置措施实施指引(可下载查阅)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1.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上篇)

  2.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下篇)

  3. 欧盟与谷歌在反垄断方面的大事记(竞争法研究笔记一)

  4. 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

  5. “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

  6. 欧盟委员会针对亚马逊开展调查(竞争法研究笔记四)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9.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11. 数据隐私法和竞争法的交叉:若干新进展

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

  1.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

  2.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附文字实录)

  3. 北京市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立法综述及动态(DPO社群成员观点)

  4. 自动驾驶的基建工程 — 高精地图产业促进与国家管控的平衡(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规范对象和基本原则

  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细化规范

  7.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数据出境和监管手段

  8.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配套制度

  9.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汽车数据”与EDPB指南中的联网车辆

  10.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

  1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

  1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

  13.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网联车辆 | 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

  16. 网联车辆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

  17. 网联车辆 | 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

  18. 网联车辆 |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

  19. 网联车辆 |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

  20. 网联车辆 | 电信领域国际数据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文件(全文翻译)

  2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运营者概念

  22. 荷兰数据保护局要求Tesla调整摄像头设置

《数据安全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5. 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之得与失

  6. 从立法价值取向出发理解《网络安全法》中的"重要数据"

  7. 欧盟《数据法》构思B2G数据强制共享与我国“重要数据”:公共属性

  8. 行业梳理 | 征信业的十个增强式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9. 行业梳理 | 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中的分类分级

  10. 重要数据 | 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11. 重要数据 | 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12. 重要数据 | 从概述到具体字段:keystone原则

  13. 重要数据 | 数据分类和分级概念解析

  14. 洪延青 | 我国数据安全法的体系逻辑与实施优化

  15. 我国数据安全法的体系逻辑与实施优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16. 重要数据性质的再认识: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赴美上市的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两国监管乃至冲突方:

  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对赴美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指导意见

  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时任美国SEC的领导层对上市公司网络安全披露的观点

  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

  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网络安全事项披露的2018指南(全文翻译)

  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全文翻译)

  7.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非财务报告要求的概览

  8.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

  9.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PCAOB落实《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则草案

  10.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政客推动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执行

  1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法下获取我国赴美上市企业数据的可能性(上)

  1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主席对中国监管措施的最新表态

  1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英国ICO处理SEC的数据调取要求

  1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拟新增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制披露要求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发布新规

  1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对证监会关于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新规的分析

个性化广告或行为定向广告(behavioral targeting advertising)系列的文章:

  1.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2.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3.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4.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5. 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初探

  6.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7. 对儿童开展广告定向推送的法律风险(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欧盟法院对与Cookies相关的告知和同意的最新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9. 个性化广告 | 个性化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的几点思考

  10. 个性化广告 | 欧盟的自动化程序广告即将迎来由GDPR引发的“震动”

  11.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的调查:深度解读

  12. 个性化广告 | 程序化广告与算法推荐广告的区别: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分析

  13.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正式做出决定

  14. 个性化广告 | 英国ICO对在线广告建议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期望

  15. 个性化广告 | 英国CMA和ICO对谷歌隐私沙盒承诺方案的态度解析

  16. 个性化广告 | 请求FTC禁止监视性广告的报告(全译文)

  17. 个性化广告 | 简析IABEurope/TCF案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18. EDPB | 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

  19.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

  20. 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1.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2. 数字贸易协定 | 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

  3. 数字贸易协定 | 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

  4. 数字贸易协定 | 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

  5.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6. 数字贸易协定 | 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

  7. 数字贸易协定 | 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

  8. 数字贸易协定 |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

  9. 数字贸易协定 | 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2.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3. 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

  14. 美国放弃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对数据本地化、数据跨境流动等议题的支持

  15. CPTPP 数字贸易现代化改革:对 PECC《现代化数字贸易》 报告的综述

关于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

  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

  3. 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4. 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

  5.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

  6. 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

  7. 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

  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

  9.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标准合同-英文版

  10. 证制度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11. 家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出台 贡献数据跨境流动中国方案

  12. 我国数据出境三条路径的风险控制要求对比

  13.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英文全文翻译)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1.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5.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6.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7.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8.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

  9.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10.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

  11.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

  12. 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

  13. 2024年美国隐私权法案(全文翻译)

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

  1.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3.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4.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5. 印度封禁中国APP事件研究报告 V.2.

  6.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透析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

  8.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9.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数据本地化规定

  10. 印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1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1. 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

  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3. 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 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

  4.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

  5.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

  6.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

  9.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

  10. 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

  11. 重大案件 | 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

  12. “脸书文件” | 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

  13. 重大案件 | WhatsApp被罚2.25亿欧元一案核心事实与争点述评

  14. 重大案件 | CNIL对脸书、谷歌的Cookies实践的处罚:官方公告译文

  15. 欧盟法院允许消费者保护协会自主发起GDPR诉讼

  16.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合法留存信息用于测试和纠偏吗?| 欧盟法院最新判决Digi解析

  17. 脸书可能被罚二十亿欧元一案前瞻分析

  18.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跨境传输和匿(假)名化

  19.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隐私设计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2. 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

  3.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4.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

  5.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

  6.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

  7.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

  8.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美国通过"网络事件报告法"

  9. 在网络安全方面,拜登政府正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外媒编译)

  10. 美白宫:《关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复原力的国家安全备忘录》中文翻译

关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制变革的系列文章:

  1. 认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必要性判断的设计

  2. 《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翻译

  3. 企业迎来数据跨境合规的窗口期——《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4. 洪延青:准确认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重大转变

  5.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走向前台,“权责一致”压实地方安全责任——再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6. 从数据相关条款看《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7. 国家网信办《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等英文翻译

  8.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要点解读 | 持续优化我国数据出境制度 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9. 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再平衡”——基于国家间数据竞争战略的视角

  10. 基于场景化的白名单路径,提升法律确定性节约合规资源——评临港《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

  11. 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制度 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网信》2024年第2期

  12. 跨境数据传输政策的三大创新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入发展新动能

  13. 津沪闽京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清单管理制度研究

关于AI与标准化工作,本公号发表的文章:

  1. 关于生成式AI安全标准化需求的两点想法

  2. 欧盟AI法案中的标准化需求和制定流程简述

  3. 23家国际安全机构联合发布《安全的AI系统开发指南》(全文翻译)

  4.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5.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

  6. 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

  7. 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

  8.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9. 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10. 解析《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逻辑——特征工程简介

  11.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国标制定工作会议(23年4月)

  12. 23家国际安全机构联合发布《安全的AI系统开发指南》(全文翻译)

  13. 美国NIST发布《对抗性机器学习:攻击与缓解的分类和术语》

  14. 新加坡-生成式AI的治理框架模型

  15. AI治理基本问题与监管及标准化基本思路之初探

  16. OECD《为制定人工智能事件定义而进行的评估》(全文翻译)

  17. 英国政府近期就AI网络安全“行为守则”公开征求意见(全文翻译)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1.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 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

  3. 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4.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

  5.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

  6.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

  7.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8.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9.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

  10.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11.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

  12.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

  13. 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

  1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

  15. 欧盟技术主权 | 《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全文翻译

  16.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

  17. 欧盟技术主权 | “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演讲

  18.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标准化战略发布

  19.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法案瞄准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外媒编译)

  20. 泄露出的《数字市场法》最终版本:最后时刻加入的重大条款(外媒编译)

  21. 欧洲近五年数字立法进程追踪及2023年立法议程

  22. 欧盟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发言】

  23. 欧盟《数字市场法》第15条审计画像技术的模板(公开征求意见)

  24. 欧盟《数字服务法》生效版本-中文翻译(上)

  25. 欧盟《数字服务法》生效版本-中文翻译(下)

  26. 欧盟《关于政治广告的透明度和针对性的条例》(全文翻译)

  27. 欧盟《数字市场法》生效版本-中文翻译

  28. 欧盟《关于金融部门数字业务复原力条例》全文翻译

  29.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全文翻译

  30. 欧盟《网络复原力法》全文翻译

美国利用法律和政策工具单边化地维护或强化美国的安全和经济利益,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8. 日本、荷兰拟同意与美国就芯片相关出口管制规则采取一致行动(外媒编译)

  9. 美高管演讲透露美国出口管制执法方向性发展【讲稿全文翻译】

  10. 控制的幻觉:遏制中国技术野心的单边尝试将会失败(外媒编译)

  11. “一个巨大的变化”:拜登颠覆了几十年来的中国贸易政策(外媒编译)

  12. 出口管制的回归:一个需要盟国合作的风险策略(外专观点)

  13. 美商务部AI模型出口管制新规(全文翻译)

  14. 2022-2024年间-美国对华芯片出口管制规则的梳理分析

  15. 2025年美国BIS《AI扩散框架》解析:芯片篇

  16. 2025年美国BIS《AI扩散框架》解析:受控AI模型篇

  17. 2025年美国BIS《AI扩散框架》解析:VEU认证要求规定

  18. 特朗普系列总统行动:贸易优先和投资优先

  19. 特朗普系列总统行动:保护美国公司和创新者免受海外勒索以及不公平的罚款和处罚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18. 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

  19. 主审Meta反垄断的法官支持针对TikTok、微信、Telegram的数据要求(外媒编译)

  20. 对《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最新草案》第三章的想法

  21. EDPB关于GDPR第48条的第02/2024号指南(全文翻译)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

  1.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欧盟对今日俄罗斯(RT)和Sputnik的封禁

  2.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TikTok与甲骨文的交易将树立两个危险的先例

  3.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乌克兰战争考验科技巨头的力量 (外媒编译)

  4.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5.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美欧等和西方盟友将提出“互联网民主原则”的宣言(外媒编译)

  6.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以“道德”名义贴标签迫使企业站队,全球化企业还能保持中立吗

  7. 梅德韦杰夫被任命为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的委员会的主任(外媒编译)

  8.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9.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2. 德克萨斯项目:TikTok计划在美国继续运营的细节(外专观点)

  13. 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外专报告)

  14. ikTok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关注的内幕(外媒编译)

  15. 华为和中兴到Wechat和TikTok:域外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解和抹黑

  16. 欧盟委员会禁止其工作人员在官方设备上安装TikTok【外媒编译】

  17. 美欧政界密集推动TT禁令,再次抹黑我国相关法律

  18. 美两党参议员联合推出“Restrict法案”,直指中国ICT技术

  19. TikTok禁令可能仅仅是刚开始(外媒编译)

  20. 英国TCN下的苹果iCloud加密之争与“英国-欧盟”数据流动挑战

  21. 主权云研究报告:定义、技术架构、国家战略与AI能力提升路径

  22. 主权云报告:定义、技术架构、国家战略与AI能力提升路径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31.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32.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33.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34.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3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36.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3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3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39.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40.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1.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42.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3.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44.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4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46.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4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48.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49.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

  50. 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

  51. 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

  52. 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

  53.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数国强化对谷歌分析Cookie跨境数据传输行为的审查

  54.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55.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控制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6.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处理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就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

  58.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发布“全球跨境隐私规则”宣言(全文翻译)

  59. 华盛顿向全球数据隐私发起攻势 (外媒编译)

  60.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及中国应对

  61. 无边界数据的时代正在结束(外媒编译)

  62.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63. 英国“数据: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64.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65. 白宫《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66. 《关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草案》发布

  67. 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全文中译本)

  68. 第108号公约-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示范合同条款(中译本)

  69. EDPB《关于GDPR第3条的适用与第五章的国际转移规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05/2021准则》2.0版本-中文翻译

  70. 爱尔兰DPC对Meta使用SCCs跨境传输数据的巨额处罚决定:分析和展望

  71. 欧盟委员会通过“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

  72. 欧盟委员会即将就新的个人数据传输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公开咨询

  73. 法国CNIL《传输影响评估实践指南》全文翻译

  74. 爱尔兰DPC对TT的5.3亿罚单与NOYB投诉分析和应对建议

  75. DPC对TikTok跨境数据传输处罚决定的复盘报告

  76. 跨境数据治理转向与中国应对(学术专论)

关于欧洲的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立法、政策和实践方面的文章:

  1.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2.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3.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4.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5.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

  6. 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

  7. GDPR 项下的自动化决策:法院和数据保护机构的实际案例【全文翻译】

  8.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9. 审计算法:现有格局、 监管机构的作用和未来展望(全文翻译)

  10. 欧洲新近执法中对算法的描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基于立法过程解析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12. 欧盟人工智能立法过程中的折衷与争论:选译

  13. 欧盟立法者支持生成性人工智能的透明度和安全规则【外媒编译】

  14. 欧洲议会关于欧盟《AI法案》的折衷案文(中文全文翻译)

  15. 挪威DPA关于在Ruter参与AI监管沙盒的最终报告

  16.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立法过程中成员国间的意见分歧(选译)

  17.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的建议(选译)

  18. 欧盟《AI条例》的立法进展和现有三个版本重点内容比较(截止2023年7月)

  19.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谈判:回顾与前瞻

  20. 英国间谍机构希望放宽对AI数据使用的“繁重”法律(外媒编译)

  21.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一)

  22.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二)

  23.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三)

  24.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版全文翻译(四)

  25. 欧盟-美国人工智能术语和分类法第二版(中文翻译)

  26. 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与法治框架公约》-中文译文

  27.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风险分类机制研究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2.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3. AI监管 | 全球人工智能的协调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吗?(外媒编译)

  4. 机器学习安全的基本概念(读书笔记之一)

  5. 机器学习的稳健性和对抗性例子(读书笔记之二)

  6. 机器学习中的可解释性(读书笔记三)

  7. 推荐系统中的公平与影响因素

  8. 搜索引擎引导使用算法的合规要点分析

  9. 机器学习中的规范问题(读书笔记之四)

  10. 算法透明度推进中需注重分类透明满足不同对象预期及降低透明风险

  11. 推荐算法中引导正能量和破解信息茧房的路径探讨

  12. OECD推进人工智能的可问责原则(摘译)

  13. 推荐系统工作原理简介(学习笔记)

  14. ChatGPT是网络上的一个模糊的JPEG文件(外专观点)

  15. ChatGPT是如何劫持民主进程(外专观点)

  16. ChatGPT:欧洲禁止Replika "虚拟伴侣"聊天机器人应用(外媒编译)

  17. ChatGPT背后的核心技术【好文转载】

  18. 基辛格、施密特等:ChatGPT预示着一场智力革命(外媒编译)

  19. OpenAI数据处理协议-全文翻译

  20. 《GPT-4 :通用人工智能的火花》论文内容精选与翻译(好文转载)

  21. 马斯克等人联名签署:《暂停巨型人工智能实验:一封公开信》

  22. GPT工作原理:面向政策制定和法律规制的介绍【学习笔记】

  23. ChatGPT现阶段常见失误汇总分析【学习笔记】

  24. OpenAI的红队:被雇来 "破解 "ChatGPT的专家们(外媒编译)

  25. 指导欧盟“AI法案”中“通用人工智能”监管的五大考量(全文翻译)

  26. PAI《合成媒体的负责任实践》(全文翻译)

  27. GPT与训练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训练收费(外媒编译)

  28. 研究人员戳穿了 ChatGPT 和其他聊天机器人安全控制的漏洞(外媒编译)

  29. 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数字经济的益处(英国四大监管机构的立场)

  30. OpenAI安全措施被越过 ChatGPT被“诱导”提供违法信息

  31. 通用人工智能供应链中的风险与合理分配

  3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安全要求的建议合规要点

  33. 中美欧大语言模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比较

  34. AI法案:在更广泛的妥协中,欧盟国家开始对基础模型采取分层方法

  35. 美国作家协会起诉OpenAI版权侵权案解读

  36. 报告:控制大语言模型的输出(中文全译文)

  37. 为人工智能的“幻觉”辩护(外媒编译)

  38. 为了保护科学,必须以零样本翻译的方式使用大语言模型(外专观点)

  39. 苹果公司技术博客——私有云计算:云计算中人工智能隐私保护的新领域

  40. 澳洲《关于隐私和使用市售人工智能产品的指南》全文翻译

  41. 澳洲关于隐私以及开发和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指南(全文翻译)

  42. 日本《人工智能业务指南》全文翻译

  43. 美英联合发布《AI数据安全:用于训练和操作AI系统的数据安全最佳实践》

  44. 五大AI厂商“前沿安全”框架综述

  45. 2025年全球非生成式算法监管年度综述

  46. 生成式引擎优化(GEO) 的“负外部效应”与法律规制

本公号曾发表的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14. 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

  15. 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

  16. 人脸识别 | “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

  17. 人脸识别 | 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

  18. 人脸识别 | 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

  19. 人脸识别 | 保护人脸信息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

  20. 人脸识别 | 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

  21. 人脸识别 | 国际计算机协会(ACM)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

  22. 人脸识别 | ICO关于实时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的意见(全文翻译)

  23. 解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监管逻辑

  24.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分层治理理论与制度进路(学术专论)

  25.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与人脸识别的治理路径: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

  26. 人脸识别的双轨治理与通向智能技术的治理适配框架(学术专论)

通过技术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例如匿名化、假名化技术,隐私增强技术,以及通过技术手段或模式强化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实现和意思表达,越来越成为值得关注的主题。本公号曾经发表的文章包括:

  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2.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4.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定义的再审视(二):个人信息的场景依赖性及匿名化处理

  5.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6. 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时的指向性问题

  7. 欧盟法院在T-557/20(SRB v EDPS.)中对匿名化数据的一次澄清尝试

  8. 英国ICO《匿名化、假名化和隐私增强技术指南》(全文翻译)

  9. 英国ICO《数据共享业务守则》中文翻译

  10. 英国ICO发布:《隐私增强技术(PET) 如何帮助遵守数据保护规定》(全文翻译)

  11. “零信任”的App合规技术能力(DPO社群成员观点)

  12. Android 系统“照明弹”功能的技术及法律规制(DPO社群成员观点)

  13.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4. 隐私计算能代表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向吗?(DPO社群成员观点)

  15. 德国数据保护机构《标准数据保护模式》中译文

  16. 从假名化与匿名化的区分看待封闭计算环境的数据流通价值

  17. ISO 31700系列标准解读

  18. EDPS v SRB:欧盟法院重新界定假名化数据的“个人数据”属性

  19. 域外个人信息匿名化与假名化界定综述

  20. 个人数据定义及识别标准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

  21. 从数据到场景:EDPB匿名化新指引与封闭计算环境

  22. 封闭计算环境的数据流通价值:从假名化与匿名化的区分来看(报告全文)

关于域外在数据、电信、外国投资方面所建立的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2.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3.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4.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5.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

  6.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

  7.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

  8. 美国考虑对其产业界对外国的投资建立新的审查制度(外媒编译)

  9. 《关于确保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有力地考虑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风险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10.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律背景和比较》全文翻译

  11. 美国商务部《确保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的规则(2024版更新全文翻译)

  12.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13.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

  14.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二)

  1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之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看

  1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1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1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1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20.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21.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22.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23.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24.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2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 | 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

  26. 拜登关注禁止中国获得美国数据的新方法(外媒编译)

  27. 白宫: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28. 美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的安全:联网汽车》建议制定规则全文翻译

  29. 解读: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

  30. 资料手册:美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预通知【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

  31. 全文翻译:美司法部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预通知【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

  32. 《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敌人攻击法案》【H.R. 7520】与司法部拟议规则的比较

  33. 《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程序法》《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法》的全文翻译

  34. TikTok要求审查《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程序法》合宪性请愿书

  35. 美商务部“确保联网车辆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的拟议规则

  36. 美国司法部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的分析

  37. 美司法部《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最终文本的全文翻译

  38. DPO社群成员观点:美司法部“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

  39. 美商务部《保障ICT供应链:联网汽车》规则(全文翻译)

  40. 美国 FCC“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制度综合分析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文章有:

  1.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3.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4.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5.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6.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7.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8.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9.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1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13.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14.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15.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16.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17.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18.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19. 数据要素治理 |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20.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21.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2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23.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24.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25. 数据要素治理 |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

  26.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27. EDPB - EDPS对Data 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

  28. 数据要素治理 | 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欧盟法律现状

  2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30. 2022年全球数据治理观察年度报告

  31. 爱沙尼亚: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数据大使馆

  32. 解锁数据孤岛:《数据法案》启示下三重授权原则的再审视与数据要素价值化的新思路

  33. 隐私计算:数据要素法律规则构建的“基础设施”

  34. 欧盟《数据法》全文翻译(第一部分)

  35. 欧盟《数据法》全文翻译(第二部分)

  36. 欧盟《数据治理法》全文翻译

  37. OECD版的数据二十条——《关于加强数据的获取和共享的建议》全文翻译

  38. OECD对数据治理相关工作的简单梳理

  39. 欧盟委员会《<数据法>常见问题解答(1.0版本)》中译文

  40. 《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1. 世行《全球数据市场监管框架评估》(报告编译)

  42. 数据持有权的两条路径:三权完全切割 vs. 持有权母权化

  43. 越自主,越难流通?数据使用权外部化的结构张力

  44. 上游为何不愿对外经营数据?控制降级、衍生数据与不确定性下的经营决策

  45. 数据平行财产权:能定资格,难保控制

关于数据抓取和公开数据保护,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2.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3.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4.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5. 关于数据抓取和隐私保护的联合声明(全文翻译)

  6. 英国ICO:爬取公开数据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合法性意见公开征集

  7. 法国CNIL:可公开获取的数据开放与再利用(全文翻译)

  8. 数据抓取技术的学习笔记之一:类型和流程概述

  9. 数据抓取技术的学习笔记之二:常见的反面数据抓取行为

  10. 数据抓取技术的学习笔记之三:数据抓取行为的伦理准则

  11. 自动化工具收集网络数据(数据抓取)标准制定需求汇报

  12. 《数据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爬取行为规范》国家标准立项汇报

  13. 洪延青:AI时代的数据爬取治理:法律冲突与利益平衡之道

  14. 《网络数据自动化工具收集行为规范》标准编制汇报(草案阶段)

  15. 国标《自动化工具收集网络数据技术要求》编制汇报

  16.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爬虫治理的中欧比较

  17. 从预训练到推理:抓取数据的供给与权益平衡初探

关于AI风险治理和数据保护的交叉,本公号发表过的文章:

  1. 基于AI生命周期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研究综述

  2. OpenAI数据处理协议-全文翻译

  3. GPT与训练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训练收费(外媒编译)

  4. 美英联合发布《AI数据安全:用于训练和操作AI系统的数据安全最佳实践》

  5.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6.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7.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8.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9. 英国ICO针对生成式AI的公开证据征询(第1-3次)

  10. 法国CNIL对欧盟AI法的首次问答(全文翻译)

  11. EDPB“关于在AI场景下处理个人数据的第28/2024号意见”(全文翻译)

  12. 《关于建立可信赖数据治理框架以促进创新且保护隐私的人工智能发展的联合声明》(全文翻译)

  13. 大模型时代下的数据治理:从“合规挡箭牌”到可信AI的前置安全与持续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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